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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B/T 10340-2019 (NB/T10340-2019) | | 中文名称 |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 | 英文名称 | (Hydropower project pit prospecting regulations) | | 行业 |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40 | | 字数估计 | 92,94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 实施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NB/T 10340-2019: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NB/T 10340-2019 英文名称: (Hydropower project pit prospecting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代替DL/T 5050-2010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代替 DL/T 5050-2010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0 北京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能
源行业标准(附件 1)、《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shore W
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电工程坑探技术要求,保障坑探质量和作业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水电工程坑探工作。
1.0.3 水电工程坑探,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坑探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0.2 坑探设备和机具应根据任务书和作业条件合理配置。
3.0.3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
规程》GB 6722 的有关规定。
3.0.4 坑探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测量,支护段应预留观察窗口,岩石坑道完工后应对
坑道壁面进行清洗。
3.0.5 探洞、探井作业过程中应做好记录,探洞、探井原始记录宜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
有关规定。
3.0.6 探洞、探井作业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
3.0.7 坑探弃渣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0.8 坑探作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时,应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并验证
实施效果。
4 作业准备
4.0.1 坑探作业计划编制前应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应开展下列工作:
1 了解作业区域气候、地形、地貌、基本地质资料和已有勘探资料。
2 了解作业区域外围的交通、电力、通讯、重要建筑物及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情况。
3 了解当地政策法规、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民风民俗。
4 初步选定勘探道路的修筑线路、临建设施布置场地。
4.0.2 坑探作业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大纲、任务书、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查
勘收集的资料编制作业计划。作业计划宜包括下列内容:
4.0.3 作业计划经审批后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4.0.4 坑探测量放样应按任务书要求并结合现场地形、地貌和当地民风民俗情况定位,
定位后不得擅自移位。
4.0.5 勘探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探作业前应修筑勘探道路至坑探位置。搬运设备的勘探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 m。
采用车辆搬迁设备的勘探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搬迁车辆宽度的1.5倍。
2 勘探道路地基应稳定坚固,路面承载能力应满足搬运设备物资需要。陡坡、悬崖
等危险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勘探道路人行便桥宽度不宜小于2 m,便桥地基应坚固稳定,承载能力应满足搬
运设备物资需要。
4.0.6 临建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根据坑探任务、工作量及现场条件,修建相应规模的空压机房、发电机
房、供水站、生活用房。
2 临建设施应避开受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
3 民爆物品库房的修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及《地下及
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的有关规定。
4.0.7 风动凿岩机供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压机站宜设在坑口附近,送风距离较大时可加设带有安全装置的储气罐。
2 空压机容量应按各种风动机具同时作业的1.3倍确定;高寒、缺氧地区应适当增加
空压机的总容量。
3 空压机工作风压应与凿岩机相匹配,且不宜小于0.5 MPa。
4 送风管道应密封良好。
4.0.8 凿岩机供水压力不宜低于0.25 MPa,且宜低于工作风压0.1 MPa~0.2 MPa。
4.0.9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变压器或发电机的位置宜布置在坑探作业用电负荷中心。
2 导线应绝缘良好,配电箱、配电柜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 坑探内动力电源应采用三相380 V/220 V电压,照明电源应采用36 V或24 V低压电
源,照明灯具宜采用防水灯头和防水灯罩。
4 坑探内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整齐排列;洞内线路宜布置在距探洞底板
不小于1.5 m的侧壁上。
4.0.10 风管、水管的材质与管径应满足相应的风、水压力及流量要求;管路连接宜短、
直、顺,接头应密闭结实,安装架设应牢固。
4.0.11 横穿道路或受施工机械碾压区段的管线宜穿管埋设。
5 探洞
5.1 一般规定
5.1.1 洞口位置确定与洞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位置应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威胁的部位。
2 汛期和雨季作业时,洞口应选择在洪水线以上。
3 在开洞口时应清除洞口上方及坡面的危石,修筑排水沟,加设安全栏栅。
4 在松散堆积体或破碎松散岩层开洞口时应采用加强支护或超前支护措施,以确保
施工安全。
5 在建筑物和人口密集地应避免开洞口;特殊情况洞口应设立防护网和护栅,护栅
支框不得小于 5 付,支出洞外宜大于 3 m。
6 洞口附近有已有建筑物时,洞口作业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7 洞口地处道路上方时,作业时应有防止爆破、出渣造成事故的可靠措施。
5.1.2 探洞断面形状宜采用梯形或拱形。
5.1.3 探洞断面尺寸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洞高度不宜小于 2 m,并满足洞内作业机具最大工作高度要求。
2 探洞宽度应按洞内作业机具最大宽度、人行道宽度和设备与洞壁间的最小安全间
隙确定,并不宜小于 2 m。最小安全间隙宜按 200 mm~250 mm,人行道宽度宜按 500
mm~700 mm 选取。
3 探洞深度超过 400 m 时,断面尺寸宜选择 2.5 m×2.5 m~3 m×3 m。
5.1.4 探洞底板宜为正坡,平均坡度宜为0.3 %~0.7 %。
5.1.5 探洞宜采用钻爆法掘进,中等硬度以下岩层可采用悬臂式掘进机掘进,特殊情况
可采用二氧化碳膨胀破岩掘进。
5.1.6 进入工作面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清理洞顶、洞壁和工作面的危石。
2 察看有无盲炮和炸药、雷管等散落物。
3 探查支护是否稳固。
4 查看工作面有无涌水或积水。
5.1.7 双向贯通掘进时,掘进作业应准确掌握贯通工作面间的距离,当两工作面相距15
m时,应停止一方的作业单向掘进贯通,并在另一工作面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1.8 探洞掘进结束应进行洞口标识,洞口宜设置安全防护门。
5.1.9 探洞掘进过程中,洞口应有明显的作业状态标识。
5.2 炮孔布置
5.2.1 炮孔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5.2.2 掏槽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硬以上的岩层宜采用直孔掏槽,直孔掏槽宜布置空孔,装药孔与空孔的间距宜
为 150 mm~250 mm,各炮孔中心线应相互平行,炮孔深度应相同。
2 中硬以下的岩层宜采用斜孔掏槽,斜孔掏槽炮孔与工作面的夹角应相同,炮孔深
度应相同。
5.2.3 周边孔宜布置在探洞断面轮廓线内50 mm~150 mm,并应向轮廓线外倾斜,外倾
角宜为5 °~10 °,孔距宜为500 mm~800 mm,轮廓线转折处应布置炮孔。
5.2.4 辅助孔宜布置在与掏槽孔和周边孔间距离大致相等的位置,辅助孔孔距宜按400
mm~600 mm均匀布置。
5.2.5 辅助孔、周边孔孔底宜落在垂直于洞轴线的同一平面上,掏槽孔宜超深200 mm。
5.3 凿孔
5.3.1 凿孔机具和作业方法应根据探洞作业条件、任务目的和要求选择。
5.3.2 凿孔机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凿孔宜采用风动凿岩机、液压凿岩机,不便采用风动凿岩机和液压凿岩机时也可
采用电动凿岩机,不得采用内燃机凿孔。
2 钎杆宜选用对边尺寸 22 mm,钎尾长度 108±1 mm 的六角空心碳素钢或合金钢成
品钎杆,钎杆应无明显弯曲、中心孔通畅无偏斜、钎尾端面平整。
3 硬质合金钎头宜采用 38 mm~42 mm 直径的。较完整的中等磨蚀性岩层及轻、中
型凿岩机可选用一字钎头;破碎、高磨蚀性岩层及冲击功较大的凿岩机宜用十字形钎头
和球齿钎头。钎头钢体应无变形、开裂、锥度偏差过大,硬质合金镶焊牢固。
5.3.3 凿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凿孔方式应采用湿式作业。
2 炮孔孔位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标识,并按设计方向钻凿。
3 开孔时钎杆不宜过长,支腿高度调节应确保钎杆处于钻孔中心位置。
4 炮孔应用高压风吹洗干净。
5 凿孔作业不得打残孔,不得戴手套扶钎。
5.3.4 风动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压和风量、水压和水量应满足凿孔要求。
2 风管接头应牢固可靠。
3 风、水管不得折叠和挤压。
5.3.5 液压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油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号和品质要求。
2 液压油油位、水压和水量应符合凿岩机工作参数标准。
3 油管连接时应排空管内空气,油管拆卸后应保护好接头。
4 油管不得折叠、缠绕和挤压,防止砸、扎、刺、磨等造成油管的损坏。
5 渗水严重地段,液压站电器部分应进行遮盖。
6 开机、停机前应先松开溢流阀开关释放压力。
7 使用前应先点动电机确认电机转向正确。
5.3.6 电动凿岩机凿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应绝缘良好,水压和水量应满足要求。
2 操作时应防止空打,遇到卡钎时应立即停机,不得使用凿岩机强行拔钎。
3 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4 爆破
5.4.1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运输、使用和储存。
2 爆破人员应持证上岗。
3 爆破作业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应根据岩性、炸药性能、探洞断面尺寸等合
理选择爆破参数。探洞掘进单位炸药消耗量可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选取。
4 爆破人员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5 爆破后,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
破器材应如数及时退库。
5.4.2 爆破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区域应无冒顶或顶帮滑落危险,通道应安全畅通。
2 距工作面 20 m 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不应大于 1 %,无易燃易爆气体突出
征兆。
3 工作面应无涌水危险和温度异常。
5.4.3 爆破方式与爆破器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方式和爆破器材应根据工程地质及作业条件合理选择。
2 爆破器材宜选用岩石炸药,起爆器材宜选用毫秒延期雷管。
3 在民爆物品使用受限或不宜的区域,可采用二氧化碳膨胀破岩方式。
5.4.4 爆破警戒和信号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作业应在确定的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进行爆破警戒。
2 预警信号发出后应在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岗哨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
并坚守岗位。
3 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后,所有岗哨人员应到位,具备安全起爆
条件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4 起爆结束后,解除信号应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
5 各类信号应简单明了,不得混淆,确保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晰地听到或
看到。
5.4.5 装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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