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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NY 641-2002 (NY641-2002) | | 中文名称 |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tractors | | 行业 | 农业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B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 | | 字数估计 | 5,548 | | 发布日期 | 2002-12-30 | | 实施日期 | 2003-03-0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作业时的安全使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安全检验、生产使用, 其他型式拖拉机亦可参照使用。 |
NY 641-200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for agricultural tractors
ICS 65.060
B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641-2002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
2002-12-30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为保证拖拉机安全使用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
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燕、焦刚、李希江、白育椿、魏矩高、郝木铎。
NY641-2002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作业时的安全使用技术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安全检验、生产使
用,其他型式拖拉机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47.1-2001 农用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
GB 18447.2-2001 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
JB/T 7865-1995 农林拖拉机和机具 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编印要求(eqv ISO 3600:1981)
3 安全要求
3.1 一般安全要求
3.1.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4.1和4.2.8的规定。
3.1.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4.1.4和4.1.6的规定。
3.2 安全防护
3.2.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4.2的规定。
3.2.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4.1的规定。
3.3 制动性能
3.3.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4.3的规定。
3.3.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4.2的规定。
3.4 照明、信号装置
3.4.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4.4的规定。
3.4.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4.3的规定。
3.5 安全操作
3.5.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4.5的规定。
3.5.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4.4的规定。
3.6 标牌和标志
3.6.1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1-2001中5.1和5.2的规定。
3.6.2 手扶拖拉机应符合GB 18447.2-2001中5.1和5.2的规定。
3.7 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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