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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33-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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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33-2018 英文版 85 QB/T 1333-2018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背提包 QB/T 1333-2018 有效
QB/T 1333-2010 英文版 85 QB/T 1333-2010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背提包 QB/T 1333-2010 作废
QB/T 1333-2004 英文版 319 QB/T 1333-2004 [PDF]天数 <=3 背提包 QB/T 1333-2004 作废
QB/T 1333-1996 英文版 199 QB/T 1333-1996 [PDF]天数 <=2 背提包 QB/T 1333-1996 作废
QB/T 1333-1991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背提包 QB/T 1333-1991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1333-2018 (QB/T1333-2018)
中文名称 背提包
英文名称 Handbag and Knapsack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8
字数估计 10,173
发布日期 2018-04-30
实施日期 2018-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QB/T 1333-2010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3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B/T 1333-2018: 背提包 QB/T 1333-2018 英文名称: Handbag and Knapsack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1333—2018 背提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日常生活用的背提包。具有特殊用途的背提包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仃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Z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9340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 GBZT 19942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GB 21550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GB/T 22889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 QB/T 1586.1箱包五金配件 箱锁 QB/T 2002.1皮革五金配件 电镀层技术条件 QB/T 2002.2皮革五金配件 表面喷涂层技术条件 QB/T 2171 金属拉链 QB/T 2172注塑拉链 QB/T 2173尼龙拉链 QB/T 2537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90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QB/T 2922箱包 振荡冲击试验方法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5083箱包 容积率的测定 QB/T 5084箱包 扣件试验方法 QB/T 5085箱包五金配件 磁力扣 QB/T 5246皮件 带类产品动态耐折试验方法 QB/T 5247箱包配件 塑料插扣耐用性能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3.1按品种(面层材料)分类: ——皮革背提包; ——人造革/合成革背提包; ——再生革背提包; ——织物背提包; ——毛皮背提包; ——使用多种材料为面料的背提包; ——其他材料背提包。 3.2按型式(结构)分类, ——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4要求 4.1 原料和配件 按有关产品标准选用。 4.1.1有害物质限量 皮革、毛皮、再生革类材料有事物质限量值应符合GB 20400和表1的规定,聚氯乙烯人造革类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21550的规定,纺织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的规定,箱包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2包锁 应符合QB/T 1586.1或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3磁力扣 应符合QB/T 5085的规定。 4.1.4拉链 应符合QB/T 2171、QB/T 2172、QB/T 2173等标准的规定。 4.1.5五金配件 应符合QBT2002.1、QBIT20022的规定。 4.2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 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4包中包 如果产品附带的包袋具有完全独立的结构、部件(具有提把和/或背带)、功能,且能作为背提包单独使用的,应单独检验并符合第4章的规定,否则只需符合4.1.1要求。 5试验方法 5.1 原料和配件 在加工生产以前,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验证,有害物质限量按GB 20400、GB 19340、GB 21550、GB/T 2912.1、GB/T 17592等标准进行检验。 5.2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量尺的分度值为1mm。 5.3物理机械性能 5.3.1 振荡冲击性能 5.3.1.1 容积的测定 按QB/T 5083进行检验。 5.3.1.2规定负重 应符合表5的规定。 5.3.1.3振荡冲击性能 按表5规定负重,将负重物均匀地摆放在包内,按QB/T 2922的规定依次对背带、提把、侧提带进行试验,振荡冲击次数为:双背带、双提把各400次;单背带、单提把各250次;侧提带150次。 总长度小于120mm的提把(拎带)不检验振荡冲击性能;简易收叠式包不检验振荡冲击性能。 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 ——测试背带时,应将背带调节到最大长度; ——测试双背带、双提把时,应将两条背带或两个提把同时固定在箱包振荡冲击试验机的专用夹具上; ——背提包上附有可替换部件时,选取长度最长的部件进行测试; ——背提包有可变换使用方式的部件(例如同一部件能作为单背带和双背带或双提把使用),选择规定负重最大、振荡冲击次数最多的方式进行测试; ——背提包双背带、单提把的缝合部位有重合时,单提把不检验此项; ——如果背提包为包中包形式,附带的包袋具有完全独立的结构、部件(具有提把和/或背带)、功能,且能作为背提包单独使用时,应进行振荡冲击性能检验。 注1:双背带、双提把指在产品相应对称部位具有的相同部件。 注2:提把(拎带)总长度是指提把(拎带)在包体外露、未固定部分轮廓的长度。 5.3.2包锁耐用性能 5.3.2.1在振荡冲击性能试验后用手工检验,开、关记作1次,分别测试200次。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 ——机械密码锁:用手拨密码轮设定密码,并用所设定的密码开启和关闭密码锁,任意组合各位数码,分别开、关试验; ——钥匙锁:用手拿钥匙顺着锁芯窝插入锁芯钥匙槽内开启和关闭锁具; ——电子编码锁:使用电子钥匙开启和关闭锁具。 5.3.2.2机械密码锁:选用任意10组不同乱码开启测试;钥匙锁、电子编码锁:使用非专用钥匙开启测试10次。 5.3.3扣件耐用性能 按QB/T 5084进行检验,测试1000次。 5.3.4拉链耐用度 选取拉链长度20 cm,以20次/min的频率进行测试,开、合记作1次,测试200次。拉链长度不足20cm,在拉链最大长度范围内进行测试。 5.3.5缝合强度 裁取背提包主要承重部位的缝合面料试样1份,有效面积为(100±2)mmx(30±1)mm[缝合线长度(100±2)mm,缝合线两侧面料宽度各(30±1)mm],上下夹具夹量宽50 mm,间距(20±1)mm,用拉力机测试,拉伸速度(100±10)mm/min,至拉断(线或面料)为止,拉力机显示的最大数值为缝合强度。如果拉力机显示数值超过缝合强度规定数值,而试样未断,可终止试验。 产品标识明示背提包的主要承重部位为内层材料时,在内层取样进行检验。 注:固定试样时尽量使试样缝合线方向的中心位置位于上下夹具边线中心。 5.3.6塑料插扣耐用性能 按QB/T 5247进行检验,测试1000次。 5.3.7摩擦色牢度 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 ——面层材料:在背提包大面、包盖上分别取样,检验沾色牢度。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相同材料时(材质、颜色、风格均相同),从后大面取样、测试;前大面、后大面、包盖为不同材料时,分别取样、测试:前大面、盖为相同材料时,从前大面或盖取样测试。 ——里料:从包内主体材料取样,仅测试干擦。 皮革、再生革、人造革/合成革类面料按QB/T 2537进行检验,光面革测试头质量1000g,绒面革测试头500g,干擦50次,湿擦10次;毛皮面料按QB/T 2790进行检验;织物、无涂层超细纤维材料按GB/T3920规定,取1组试样进行检验,其中无涂层超细纤维材料使用长方形摩擦头。 需测量表面涂层厚度的样品,按GB/T 22889进行测定。 5.3.8五金配件耐腐蚀性 按QB/T 3826进行检验(不含铆合件、金属链牙),拉链头只检测拉片,测试时间为16h。 5.3.9背带耐折性能 按QB/T 5246进行检验,测试500次。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的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进行常规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6.4特殊型式检验 遵照附录A的规定。 6.5合格判定 6.5.1 单件判定规则 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中若有1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机械性能全部合格,外观质量中有不超过3项的轻微缺陷,则判该产品合格。若产品出现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6.5.2批量判定规则 3件被检测样品全部达到......
相关标准:     QB/T 4116-2023     QB/T 5498-2020     QB/T 1584-2018

英文版PDF:   QB/T 1333-2018  QB/T1333  QBT1333   QB/T 1333-2010  QB/T1333  QBT1333   HJ 569-2010  HJ 569  HJ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