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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016-2022 (QC/T1016-2022) | 中文名称 | 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 | 英文名称 | Door trim panel assembly for passenger cars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字数估计 | 21,261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各种材料通过成型工艺制成的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但不适用于安装于其上的操纵件和电气件。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
QC/T 1016-2022: 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
QC/T 1016-2022 英文名称: Door trim panel assembly for passenger c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代替 QC/T 1016-2015
用车门内饰板总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王业和信息化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各种材料通过成型工艺制成的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但不适用于安装于其上的操纵件和电气件。本文件适用于 M1 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门内饰板总成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门内饰板总成的尺寸及公差应符合图样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4.1.2 门内饰板总成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 GB 11552 的有关规定。
4.1.3 门内饰板总成的外观表面应无尖棱、裂纹、印记与污物,应无影响外观的气泡、裂缝、油漆的流痕、表面翘曲、起泡和麻点或其他缺陷。
4.1.4 门内饰板总成表面的颜色、光泽和花纹应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色板或样品一致。
4.2 性能要求
4.2.1 尺寸稳定性
门内饰板总成应元明显变形,尺寸变化应符合图样要求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4.2.2 耐化学性
试验后的试样表面应无表面软化、剥离、变色和褪色等现象,按照 GB/T 250 评定,色牢度等级应高于或等于4 级。
4.2.3 耐摩擦色牢度
仅针对软质包覆表面和装饰层,进行往复摩擦后,按照 GB/T 250 评定,试样表面的变色色牢度等级应高于或等于3 级,按照 GB/T 251 评定,摩擦布的沾色色牢度等级应高于或等于 3 级。
4.2.4 耐刮擦性
仅针对注塑皮纹件表面,试验后试样刮擦区域的 M应小于或等于 2.0。
4.2.5 散发性能
4.2.5.1 总成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醒酬组分散发量
门内饰板总成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醒酣组分散发量应小于或等于表 1 中的限值。
4.2.5.2 总成气味
门内饰板总成气味特性评定值应小于或等于表 2 中描述的 3.5 级。
4.2.5.3 可冷凝组分
构成门内饰板总成的材料,真皮材质可冷凝组分应小于或等于 5mg,其他材质应小于或等于 3mg。
4.2.6 耐光老化性
试验后试样表面应无渗出物、黑斑、粉化、龟裂和光泽元明显变化,与预留样品相比,按照GB/T 250 评定,变色色牢度等级应大于或等于 3 级。
4.2.7 抗发粘性
仅针对外露的聚丙烯材料零件。进行 3 个周期的抗发粘试验后,评价等级应小于或等于表 3 中描述的 2 级。
4.2.8 热老化性能
试验后,门内饰板总成应无明显收缩或变形,颜色和光泽无明显变化;表皮应无起泡、起皱、粘连或边缘的剥离、剥落;运动部件应保持功能正常,无操作干涉或操作异响。
4.2.9 低温落球
试验后,门内饰板总成暴露面应无收缩、翘曲、开裂或颜色变化。
4.2.10 温度交变
试验后,门内饰板总成应无明显收缩和变形,颜色和光泽元明显变化;表皮应无起泡、起皱、粘连或边缘的剥离、剥落;运动部件应保持功能正常,无操作干涉或操作异响。
4.2.11 漆膜附着力
试验后,油漆表面或水转印表面划格部分评价等级应小于或等于 1 级。
4.2.12 燃烧特性
门内饰板总成的燃烧速率应符合 GB 8410 的规定。
4.2.13 禁用物质要求
门内饰板总成的禁用物质含量应符合 GB/T 30512 的规定。
4.2.14 强度要求
4.2.14.1 扶手强度
试验后,扶手不应失去完整性,应无可见的破裂、松动或异响等缺陷,无功能丧失。
4.2.14.2 门内把手强度
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可见的破损或与门板的分离,门内把手保持与镀金的连接,元功能丧失。
4.2.14.3 地图袋强度
仅针对固定式地图袋,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可见的破损或与门板的分离,门内饰板必须保持与镀金的连接,无功能丧失。
4.2.15 耐久性能
4.2.15.1 扶手耐久性能
试验后,扶手不应与门内饰板分离或失去完整性;扶手应无可见的破裂、松动或异响等缺陷,无功能丧失。
4.2.15.2 门内把手耐久性能
试验后,门内把手不得出现可见的破损或与门内饰板的分离。门内把手应与门内银金保持连接,无功能丧失。
4.2.15.3 地图袋耐久性能
仅针对固定式地图袋,试验后,地图袋不得出现可见的破损或与门内饰板的分离。地图袋应与门内银金保持连接,元功能丧失。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检查
5.1.1 试验环境条件
无特殊规定时,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为温度 23 ℃±5 ℃、相对湿度 50%±10%。以下每项性能测
试应符合本环境条件,下文中出现的室温即为本环境条件。
5.1.2 预处理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 23 ℃±2 ℃,相对温度 50%±10%的环境中放置至少 48 h,对于油漆或水转印零件,需要在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10%的环境中放置至少 168 h。
5.1.3 外观
目视评价。
5.2 性能试验
5.2.1 尺寸稳定性
5.2.1.1 试样
门内饰板总成。
5.2.1.2 试验程序
试验前进行尺寸测量。将门内饰板总成按实车安装状态固定在工装上,放入高温试验箱。放置温度: 85 ℃±3 ℃,放置时间 4h。存放结束后,将样件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4h,再进行目视评价,以及用专用检具、三坐标测量仪、非接触式或等效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5.2.2 耐化学性
5.2.2.1 试样
从门内饰板总成不同材质的表面截取尺寸不应小于 5O mm×lOOmm 的平整试样,数量至少 5 件,每种表面材质应分别取样进行试验。
5.2.2.2 试验程序
分别在试样表面滴加约 lmL人工汗液(按 GB/T 3922)、 0.5%肥皂水、 75%酒精、风窗玻璃清洗液(GB/T 23436),静置 5 min 后用棉布吸干,然后在 23 ℃±2 ℃、相对湿度 50%±10%环境中
放置 24h,目视评定试样表面试验区域的变化,并按 GB/T 250 评定试验区域的色牢度等级。
5.2.3 耐摩擦色牢度
5.2.3.1 试样
从门内饰板总成软质包覆或装饰层表面截取尺寸约 60mm×150mm 的平整试样,数量至少 3 件。
5.2.3.2 试验程序
将试样固定在符合如下条件的摩擦仪上:
a)摩擦头为直径 16mm 的圆形平头;
b)摩擦行程为 104 四川
c)摩擦头上方施加垂直向下 9N±0.2N 的压力。
用尺寸不小于 50 mmxSO mm 的方形棉布(符合 GB/T 7658.2)包裹摩擦头,对试样进行 10 次往复干摩擦,摩擦频率为 1 Hz。试验后,目视评定试样表面试验区域的变化,应按 GB/T 251 的要
求评定摩擦布表面的沾色色牢度等级;应按 GB/T 250 的要求评定试样表面的变色色牢度等级。
5.2.4 酣刮擦性
5.2.4.1 试样
从门内饰板总成注塑皮纹表面截取尺寸不应小于 70mm×70mm 的平整样件,数量至少 3 件。
5.2.4.2 试验程序
试验前用色差计在 CIELAB D65/10°光源下测量试验区域的 L值,测量 5 次,平均值记作 Lo。使用刮擦仪,选用半径 O.5mm 的压头,在 lON±0.1 N 负载下,以 1 000 mm/min±5O mm/min 的速度。对样品表面进行划格,划痕长度为 40mm,划痕间距为 2 mm,划痕数为 20 道。样品旋转 90。,再刻划 20 道。
5.2.5 散发性能
5.2.5.1 总成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醒自同组分散发量
5.2.5.1.1 样件准备和包装运输
样件为供货状态,在生产下线的 24 h 内,采用对样件无污染性的铝恼和/或无昧的聚乙烯薄膜等进行密封包装。样件运输中避免直接曝露在强光或高温环境中,避免包装破损。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醒酣组分采样应在样件下线 14 天内完成。
5.2.5.1.2 样件前处理
测试开始前,拆除外包装,将样件外观面朝上,放置在温湿度及污染物背景可控的洁净室内调节 24 h。洁净室环境条件为: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10%,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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