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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QC/T 1159-2022 (QC/T1159-2022) | 中文名称 | 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on evaluation of automobile industry green supply chain manaement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字数估计 | 15,193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生产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其他企业参考执行。 |
QC/T 1159-2022: 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QC/T 1159-2022 英文名称: Guidelines on evaluation of automobile industry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王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
有限公司、湖南大学、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
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枝鹏、张铜柱、李甜、李长东、许天楚、余海军、王通、张学梅、徐树杰、
陈卫坚、李龙辉、孙爽民、庄梦梦、张秀格、杨准营、田广东、张晨两、王若鑫、候彭、桂根生、
郝志梅、黄小翰、金馨灿、马厚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生产企业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其他企业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63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 33460 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
GB/T 33635-2017 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
GB/T 4500J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8305 质量管理体系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应用 GB/T 19001-2008 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635-20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近 3 年应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其他方面的事故,并作出自我声明。对利益
相关方环境要求做出承诺,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其承诺应可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
4.1.2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染物总量控制
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1.3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24001 、 GB/T 23331 、 GB/T 19001/GB/T 18305 和 GB/T 28001 分别建
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4 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绿色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
和退出机制的完善。
4.1.5 生产企业应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4.2 评价指标
4.2.1 管理战略
4.2.1.1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理念等管理方针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4.2.1.2 企业应制定近 3 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及实施方案。
4.2.1.3 企业应具备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文件,且应至少包括绿色供应链管理目的和对象、管理
流程、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4.2.1.4 企业应具备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且应至少包括指标要求、核查方法等,应涵盖产
品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生产管理、销售和回收管理、信息公示及披露管理等内容。
4.2.1.5 企业应具备绿色供应链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
4.2.1.6 企业内部应建立年度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要点培训机制。
4.2.1.7 应每年组织开展 l 次及以上培训,且提供相关记录。
4.2.2 绿色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4.2.2.1 汽车生产企业应发布并有效实施绿色采购指南;绿色采购指南中应要求供应商建立绿色
供应链管理体系;供应商准人管理中要求供应商通过行业信息平台上传材料数据信息,且新能源汽
车企业应同时满足对电池生产企业实施单独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电池编码溯源、电池拆解及储存
等相关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发布并有效实施绿色采购指南;绿色采购指南中应要求供应商
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供应商准入管理中应要求供应商通过行业信息平台上传材料数据信息。
4.2.2.2 企业应要求供应商积极通过 ISO 14001 或 GB/T 45001 认证。
4.2.2.3 企业应鼓励直接管理的供应商使用节能环保工艺/设备,使用属于国家政策中推荐类工艺/
设备。
4.2.2.4 企业应具备绿色供应商评选标准,开展绿色供应商评选;并针对环境绩效较差的供应商
开展联合改善。
4.2.2.5 企业应对供应商定期开展审核,应至少包括环境绩效、产品一致性等审核内容,且具有
相关记录。
4.2.2.6 企业建立供应商的年度绿色供应链培训机制,并进行培训记录。
4.2.3 绿色生产
4.2.3.1 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开展绿色设计相应的流程要求、标准体系等文件,如要求开展轻量
化、易拆解易回收、整车模块化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在研发阶段应具备绿色设计产品相关标准;在
节能降耗方面产品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开展绿色设计相应的流程
要求、标准体系等文件,如要求开展轻量化、易拆解易回收、部件模块化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在研
发阶段应具备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节能降耗方面应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方案等。
4.2.3.2 企业应积极开展智能制造;且应积极参与汽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或参与汽
车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工作。
4.2.3.3 汽车生产企业的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应符合 GB/T 30512 的规定;车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27630 的规定。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零部件产品铅、录、铺、六价铭、多澳联苯和多澳联苯
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0512 的规定。
4.2.3.4 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评价要求,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文件;汽车零部件
生产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要求,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文件。
4.2.3.5 汽车产品设计应考虑再生原料的使用,含有再生原料的汽车产品。
4.2.3.6 企业应具备绿色物流管理文件,开展绿色物流研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场内物料运输、
汽车产品等的低碳运输方案。
4.2.4 绿色消费及回收
4.2.4.1 具备绿色营销理念,在汽车销售服务环节开展绿色产品宣传,引导绿色消费。
4.2.4.2 企业应按照附录A计算包装材料回收比例,包装材料回收比例宜大于等于 80%。
4.2.4.3 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自建、委托或联合建设方式在销售区域建设回收网点,回收本企业
报废汽车及退役动力蓄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附录 A计算回收网点建设覆盖率;汽车零部件生
产企业应为 M1 类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支持,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为新能
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蓄电池编码溯源、拆卸拆解信息。
4.2.4.4 汽车生产企业应计算上 1 年度本企业回收体系内回收的报废汽车数量与本企业注销量占
比;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计算废旧零部件规范回收率。
4.2.4.5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33460 编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相关于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编制动力蓄电池拆解指导手册,并通过行业第兰方平台等,向回收拆解企业推送
拆解手册等信息;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应为汽车生产企业或上级供应商提供拆解信息,如零部件材
料、重量、紧固方式、拆解方法及回收利用途径等信息。
4.2.4.6 企业应开展汽车废旧零部件(含动力蓄电池)再制造研究。
4.2.4.7 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再利用率宜达到 85%,实际回收利用率宜达到 95%。
4.2.5 绿色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披露
4.2.5.1 企业应基于供应链建立绿色数据收集与分析平台,支撑开展供应商的环保管理与监控;
企业应依托平台完成汽车材料数据采集,实现全产业链有害物质管控;企业宜依托平台完成本企业
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采集;企业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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