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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C/T 1170-2022 (QC/T1170-2022) | | 中文名称 |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 |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film for automotive glass |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字数估计 | 35,320 |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玻璃用功能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在机动车窗玻璃内部表面和车内隔断玻璃表面装贴的功能膜,其他交通工具玻璃表面装贴的功能膜可参照使用。 |
QC/T 1170-2022: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
QC/T 1170-2022 英文名称: Performance film for automotive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璇璃用功能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玻璃用功能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机动车窗玻璃内部表面和车内隔断玻璃表面装贴的功能膜,其他交通工具玻
璃表面装贴的功能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61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标记
4.1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按部位可分为: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Q)、非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
膜(C)。
4.2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按使用功能可分为:隔热型(GR)、防护型(FH)、隔热防护型(GF)。
4.3 隔热型和隔热防护型汽车玻璃用功能膜按太阳红外热能总阻隔率可分为:隔热 A 级、隔热 B
级、隔热 C 级。
4.4 标记
4.4.1 标记命名
4.4.2 标记示例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见表 2。
5.3 可见光透射比
试样可见光透射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且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试样可见
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70%,汽车玻璃用功能膜的选用见附录A。
5.4 可见光反射比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试样膜面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 16%;对于非驾驶员视区部
位用功能膜,试样膜面和玻璃面可见光反射比均不应大于 20%。
5.5 紫外线透射比
试样紫外线透射比不应大于 1%。
5.6 太阳能总阻隔率
对于隔热型、隔热防护型功能膜,试样的太阳能总阻隔率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7 太阳红外阻隔性能
对于隔热型、隔热防护型功能膜,试样的太阳红外热能总阻隔率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隔热型、隔热防护型功能膜根据表 6进行太阳红外阻隔性能分级。
5.8 副像偏离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试样副像偏离应符合 GB 9656 的规定。
5.9 光畸变
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试样光畸变应符合 GB 9656 的规定。
5.10 颜色一致性
对于隔热型、隔热防护型功能膜,试样的色差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5.11 交通信号及标志颜色识别
5.12 雾度
试样雾度不应大于 1.5%,因磨耗引起的雾度不应大于 4%。
5.13 断裂最大拉力及断裂延伸率
试样的断裂最大拉力及断裂延伸率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5.14 粘结性能
试样粘结力不应小于 4.0N。
5.15 防剥落性能
对于防护型、隔热防护型功能膜,因试样破坏飞溅下来的玻璃碎片总质量不应大于 15 g。
5.16 耐老化性
试样经耐老化试验后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5.17 耐燃烧性
试样的燃烧结果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定要求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温度 15 ℃~25 ℃,相对湿度 40%~80%。
6.2 外观质量
6.2.1 试样
以切裁好的制品为试样:对于整卷制品,裁去最初的 1 000 mm 后在任意位置裁取长度为
1 000 mm、宽度为包装宽度的试样。
6.2.2 点状缺陷、线状缺陷的测定
在不受外界光线影响的环境内,使用装有数支间距 300mm 的平行发光二极管(LED)灯的黑
色无光泽背景,试样处光照度不应小于 1 000lux。试样垂直放置,与 LED 灯平行且相距 600 mm,
观察者距离玻璃 300 mm,视线垂直试样进行观察,如图1 所示。缺陷尺寸用精度 0.05 mm 的读数
显微镜测定;划伤的长度用最小刻度为 1mm 的钢卷尺测量。
6.2.3 榴皱、斑纹、气泡、漏胶的测定
如图 2所示,在自然散射光均匀照射下,试样处光照度不应小于 300 lux,试样垂直放置,观
察者距离玻璃 1 500 mm,视线与试样法线夹角应小于 30°进行观察。
6.3 尺寸偏差
以制品为试样。
试样的宽度和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试样的厚度使用分度值至少为 0.001 mm量具测量。对于整卷制品,裁去最初的 1000mm 后,
在宽度方向上,裁取 50 mmx50 mm 的试样 3 块,如图 3 所示,去除保护膜及安装胶,在试样的
中心处测量。取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三位。
6.4 可见光透射比
分别将 3 块不小于 50mm× 50 mm 的功能膜装贴在同样尺寸的可见光透射比为 89%±1%的 3 mm
平板玻璃上,制成试样,装贴方法见附录B。试验前试样应在 6.1 规定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4h。
应按 GB/T 2680-2021 中 5.1 规定的方法,测定 380 m~780nm 的光谱透射,计算可见光透
射比,以百分数表示。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差;对于未明示标称值
的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平均值之差。
6.5 可见光反射比
用 6.4 的试样,按 GB/T 2680-2021 中 5.2 规定的方法,测定 380 nm~ 780 nm 范围的光谱反
射,计算可见光反射比,以百分数表示。对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测试面为膜面;对于非
驾驶员视区部位用功能膜,测试面为膜面和玻璃面。
6.6 紫外线透射比
用 6.4 的试样,按 GB/T 2680-2021 中 5.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300nm~380nm 的光谱透射,
计算紫外线透射比,以百分数表示。
6.7 太阳能总阻隔率
用 6.4 的试样,按 GB/T 2680-2021 中 5.7 规定的方法,测定玻璃面 300nm ~ 2 500 nm光谱透、反
射,膜面辐射率,计算太阳能总透射比,并根据式(1)计算太阳能总阻隔率,以百分数表示。对于明
示标称值的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差;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平均值之差。
6.8 太阳红外阻隔性能
用 6.4 的试样,按 GB/T 2680-2021 中 5.13 规定的方法,测定玻璃面 780nm~2 500 nm 的光
谱透、反射,膜面辐射率,计算太阳红外热能总透射比,并根据式(2)计算太阳红外热能总阻隔
率,以百分数表示。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差;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
产品,计算各测量值与平均值之差。太阳红外阻隔性能分级时,取 3 块试样的平均值。
6.10 光畸变
将 3 块功能膜装贴在符合GB 9656 规定的光畸变要求的汽车风窗玻璃内表面,装贴方法应按 GB/T
31848 的规定,在 6.1 规定的环境下放置 7天,应按 GB/T 5137.2-2020 中第 7章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 颜色一致性
6.11.1 试样
在一包装单位内任意位置裁取长度为 1000mm、宽度为包装宽度的试样,在试样的四角和正
中间取 50mmx50mm 的试样 5 块,试样外边缘距该膜边缘 50mm,如图 4 所示。
6.12 交通信号及标志颜色识别
6.12.1 试样
取尺寸不应小于 50 mm ×50 mm 的功能膜 3 块,在 6.1 规定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4h。
6.12.2 测量
应按 GB/T 3979 规定的光谱光度测色法,在符合 GB 14887 规定的色度要求的红色、黄色、绿
色光源下测量试样的光谱透射比,采用 CIE 1931 标准色度系统分别计算色品坐标。
透过试样目视观察符合 GB 5768.2-2009 规定的警告标志、禁止标志和指示标志的颜色。
6.13 雾度
6.13.1 试样
3 块100mm ×100mm 的功能膜装贴在同样尺寸的可见光透射比为 89%±1%的 3mm平板玻璃
上,制成试样,装贴方法见附录 B。试样试验前在 6.1 规定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4h。
6.13.2 试验装置
雾度仪和磨耗仪应符合 GB/T 5137.1-2020 的规定。
6.13.3 测量
应按 GB/T 5137.1-2020 中 7.5.3 规定的方法测量初始雾度,然后按 G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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