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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56-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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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56-2018 英文版 279 QC/T 456-2018 [PDF]天数 <=3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QC/T 456-2018 有效
QC/T 456-1999 英文版 359 QC/T 456-1999 [PDF]天数 <=3 颗粒粮食散装车技术条件 QC/T 456-199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456-2018 (QC/T456-2018)
中文名称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英文名称 Bulk vehicles for particle grain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54
字数估计 14,150
发布日期 2018-04-30
实施日期 2018-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QC/T 456-1999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QC/T 456-2018: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QC/T 456-2018 英文名称: Bulk vehicles for particle grain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QC/T 456-2018代替 QC/T 45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 存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颗粒粮食散装汽车、颗粒粮食散装挂车(颗粒粮食散 装汽车和颗粒棋食散装挂车简称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l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自制零部件、总成件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装配使用。 4.2 整草 4.2.1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 4.2.2 运行安全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4.2.3 侧面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1567 的规定。 4.2.4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 4.2.5 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 GB 23254 的规定。 4.2.6 颗粒粮食散装汽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颗粒粮食散装挂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2676 的规定。 4.2.7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 GB 1495 的规定。 4.2.8 焊接件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4.2.9 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电镀涂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4.2.10 外露件必须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4.2.11 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 35。。 4.2.12 敞开式货厢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剩余率不大于 0.0250% ,封闭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和罐式颗 粒粮食散装车辆的剩余率不大于 0.020% ,并应能使于清除。 4.2.13 颗粒粮食散装挂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颗粒粮食散装半挂车应符合 GB/T 23336 的规定, 颗粒粮食散装牵引杆挂车应符合 GB/T 17275 的规定。 4.2.14 采用液压自卸方式卸料的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符合 QC/T 825 的规定,最大举 升角与设计误差不超过±1.5°。 4.2.15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与粮食接触部分的材料,其表面防护层不得污染粮食。 4.3 车厢 4.3.1 车厢容积应保证车辆满载时,其货物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至少 60mm (颗粒粮食的密度 按 0.55t/m3~0.82t/m3)。 4.3.2 敞开式货厢、封闭式货厢颗粒粮食散装车辆车厢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 JT/T 389 的规定。 4.3.3 颗粒粮食散装汽车车厢纵向纵梁对称平面与底盘纵向对称平面在车厢全长范围内的偏移量 不大于 5mm。 4.3.4 颗粒粮食散装汽车车厢左右纵梁对称平面对车厢底板纵向中心线的对称度公差不大于 3mm。 4.3.5 安装举升液压缸的车厢横梁应与车厢对称平面垂直,垂直度公差不大于 3mm。 4.3.6 车厢底板及四周栏板、栏板与栏板、栏板和车厢立柱之间应有刚性良好的密封装置,其密 封间隙不大于 1.5mm。 4.3.7 采用液压自卸方式卸料的敞开式和封闭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其倾卸厢板应具有自动锁紧 和开启机构,锁紧和开启动作应灵活,锁紧要牢靠,行驶过程中不得自动松脱。 4.3.8 车厢底架上安装有卸料口的车辆,卸料口应安全可靠,操纵方便、灵活。 4.3.9 封闭式货厢颗粒粮食散装车车厢顶部应设置装料口,圆形装料口直径不小于 450mm,方形 装料口的内边距离不小于 450mm,装料口门的开、关应操作方便、灵活、可靠。 4.3.10 敞开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车厢敞开部分和封闭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车厢顶部的装料口 应设置防雨装置,在进行淋雨试验时,车厢内不应有渗漏现象。 4.4 罐体 4.4.1 罐体内外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凹凸不平现象。 4.4.2 罐体在 O.lMPa 压力下保压 5min,不得损坏或发生永久变形。 4.4.3 罐体上部应设工作平台,该平台应具有防滑功能。当平台距地面高度大于 2m 时,平台周围 应设置固定或可折叠的护栏。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性能试验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基本性能试验按 QC/T 252 的规定进行。 5凰 2 强制性检验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尺寸、轴荷、质量、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侧后防护、加速行驶噪声等试 验方法按相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5.3 防雨密封性 将车厢门窗可靠关闭,降雨强度5mm/min~7mm/min,方向与铅垂成 45°角,降雨时间不少于 30min ,观察车厢内渗漏情况。 5.4 强度和刚度试验 5.4.1 敞开式货厢、封闭式货厢颗粒粮食散装车辆厢体的强度和刚度试验按照 JT/T 389-2010 附 录 A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2 罐式颗粒粮食散装车的罐体制作完工后,关闭卸料口,通过专用装料口盖上的进气管向罐 内充气到 O.lMPa,保压5min,观察罐体变形情况。 5.5 剩余率试验 先测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整备质量,再装载额定载质量,测量该车辆的总质量。打开卸料 装置卸料完毕,再测量卸料后的车辆质量,按公式(1)计算剩余率。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应进行外观、厢体密封性、罐体强度试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 l 000 辆时; d)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时,如属 6.2.1 中 a)、 b)两种情况,应按第 4 章规定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检验;如属 6.2.1 中 c)的情况,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属 6.2.1 中 d)、 e)两种情况,可仅对 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7.1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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