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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RB/T 192-2015 (RB/T192-2015) | | 中文名称 |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for clinical forensic examination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 | 字数估计 | 22,242 | | 发布日期 | 2015-12-17 |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 | 引用标准 | GA/T 914; GA/T 1188; SF/Z JD 0103004; SF/Z JD 0103006; SF/Z JD 0103007 | | 标准依据 | 国认科(2015)7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1号(总第193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临床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法医临床鉴定中的活体检验。 |
RB/T 192-2015
Guideline for clinical forensic examination
ICS 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2015-12-17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4.1 检验内容 2
4.2 检验方法 2
4.3 检验要求 2
4.4 检验时机 2
5 检验内容和方法 2
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
5.2 面部损伤 9
5.3 颈部损伤 11
5.4 胸部损伤 12
5.5 腹部损伤 13
5.6 盆部损伤 13
5.7 会阴部损伤 14
5.8 脊柱损伤 15
5.9 四肢损伤 16
5.10 体表损伤 17
5.11 其他损伤 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刘瑞珏、杨小萍、唐丹舟、王彦斌、白庆华。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临床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医临床鉴定中的活体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914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
GA/T 1188 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
SF/ZJD0103004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指南
SF/ZJD0103006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SF/ZJD0103007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格检查 physicalexamination
检查者运用自己的感官或者借助于简便的检查工具,以客观了解和评估被鉴定人身体状况的一系
列基本的检查方法。
注:检查工具包括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检眼镜等。
3.2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3.3
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并取得法医临床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3.4
被鉴定人 apprais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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