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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81-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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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381-2012 英文版 150 SB/T 10381-2012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SB/T 10381-2012 有效
SB/T 10381-2005 英文版 279 SB/T 10381-2005 [PDF]天数 <=3 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SB/T 10381-2005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B/T 10381-2012 (SB/T10381-2012)
中文名称 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英文名称 Vacuumized soft package for pot-roast meat products
行业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22
国际标准分类 67.120.10
字数估计 8,856
旧标准 (被替代) SB/T 10381-2005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2726; GB 2760; GB/T 4789.17; GB/T 4789.26; GB 5009.5;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 5461; GB 5749; GB 7718; GB/T 9695.15; GB 9959.1; GB/T 9959.2; GB/T 9961; GB 16869; GB/T 17238; GB/T 17239; GB 19303; GB/T 19480; JJ
标准依据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9号(总第15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术语和定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召回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SB/T 10381-2012: 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SB/T 10381-2012 英文名称: Vacuumized soft package for pot-roast meat products ICS 67.120.10 X22 备案号:3721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代替SB/T 10381-2005 2012-08-01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SB/T 10381-2005《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本标准与SB/T 10381-2005《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删去了“卤制”术语; ---增加了对原料肉要求的规定; ---增加了表2对该产品的水分和蛋白质含量的要求; ---将原“卫生指标”由表3的描述改为文字叙述,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卫生标准)的规定值 替代原标准的所列限值; ---将“食品添加剂”列为独立的一条来描述; ---对“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的描述作了一定的修饰。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皇上皇集团有 限公司、河南尚正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南京雨润 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沛锐、陈楚锐、马显秋、焦文丽、袁玉超、张庆永、刘振宇、田英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SB/T 10381-2005。 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术语和定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 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召回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17239 鲜、冻兔肉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以鲜(或冻)畜禽肉(含爪、蹄、尾、可食用的内脏等)为原料,经前处理、蒸煮、卤制、抽真空包装、杀菌 等工序制成的熟肉制品。 4 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4.1 原料肉 应符合GB 9959.1、GB/T 9959.2、GB/T 9961、GB/T 16869、GB/T 17238、GB/T 17239等标准的规定。 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4.4 食品添加剂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5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卫生指标 5.3.1 铅、无机砷、镉和总汞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 5.3.2 微生物指标:按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按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5.4 食品添加剂 应用范围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9303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外观和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条件下用视觉鉴别。 7.1.2 滋味和气味 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味觉鉴别滋味。 7.1.3 组织状态 用触觉鉴别。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 按GB/T 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卫生指标 7.3.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3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3.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5 微生物指标 用非罐头工艺 生 产 的 产 品 按 GB/T 4789.17规定的方法测定;用 罐 头 工 艺 生 产 的 产 品 按 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日或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生产厂成品库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每组批不应少于6袋,样品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用。 8.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用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 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用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无菌。 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正式投产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 8.5 判定规则 8.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8.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8.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复检, 复检后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5.1.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8.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8.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8.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 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5.2.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9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 9.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并注明固形物的含量。运输包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