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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421-2007 (SB/T10421-2007) | | 中文名称 |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in 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20 | | 字数估计 | 11,131 | | 发布日期 | 2007-03-28 | | 实施日期 | 2007-07-01 | | 引用标准 | GB 5749; GB 9663; GB 1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2007年公告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基本要求、等级条件和评定管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经营服务活动。 |
SB/T 10421-2007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in 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
ICS 03.100.20
A10
备案号:20471-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21-2007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2007-03-28发布
200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家乐等级划分及标识 1
5 农家乐经营服务基本要求 1
6 农家乐经营服务等级条件 2
7 评定管理原则 6
SB/T10421-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浙江工商大学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华、平安稳、唐代剑、陆诤岚、吴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SB/T10421-2007
引 言
本标准参照我国浙江、四川等农家乐地方标准,结合全国范围内农家乐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旨
在引导农家乐经营行为、服务管理,促进发展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它对
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SB/T10421-2007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服务基本要求、等级条件和评定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经营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是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域在乡村,以农、牧、渔业为主要职业的居民户,其“农户”的定义包含渔户、牧户。
3.2
农户利用乡村资源、农家庭院为载体,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餐饮、住宿
以及劳动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可有田园休闲型、山地观景型、民俗风情型、农
事体验型、生态文化型和产业基地型等模式,包括渔家乐、牧包乐等。
3.3
在农家乐中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农事参与、旅游、娱乐等活动的服务人员。
4 农家乐等级划分及标识
农家乐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即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星级越高,表示其农家乐的经
营服务水平越高。
5 农家乐经营服务基本要求
5.1 经营要求
5.1.1 农家乐的经营管理和服务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1.2 应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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