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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518-2009 (SB/T10518-2009) | | 中文名称 |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E-business model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60 | | 字数估计 | 10,161 | | 发布日期 | 2009-04-02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求以及B2C(Ⅰ)——网上商厦、B2C(Ⅱ)——网上商店、B2B(Ⅰ)——网上交易市场、B2B(Ⅱ)——网上交易、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等5种主要模式的具体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
SB/T 10518-2009
Specification for E-business model
ICS 35.240.60
A10
备案号:2608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518-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2009-04-02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2
4 B2C(Ⅰ)---网上商厦 3
5 B2C(Ⅱ)---网上商店 3
6 B2B(Ⅰ)---网上交易市场 4
7 B2B(Ⅱ)---网上交易 5
8 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 5
SB/T10518-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裔勇、孟宪煌。
SB/T10518-2009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求以及B2C(Ⅰ)---网上商厦、B2C(Ⅱ)---网上商店、
B2B(Ⅰ)---网上交易市场、B2B(Ⅱ)---网上交易、C2C---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等5种主要模式的具
体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信手段进行货物或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按照交易主
体的不同具体细分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之间(businesstobusiness,简称B2B)、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toconsumer,简称 B2C)、消费者之间(consumertoconsumer,简称
C2C)。
2.2
提供给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开设网上商店,出
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2.3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网站、开设网上商店,出售
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
2.4
提供给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
的电子商务平台。
2.5
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向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派的行为主体提供实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2.6
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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