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B/T 11005-2013, SB/T11005-2013, SBT 11005-2013, SBT11005-2013
| 标准编号 | SB/T 11005-2013 (SB/T11005-2013) | | 中文名称 | 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规范 |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of E-B/L (title registration) service system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01 | | 字数估计 | 12,156 | | 引用标准 | GB/T 17901.1; SB/T 11004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6号(总第16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的主要子系统组成、权限管理与安全等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物权登记系统实现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产生、流转和使用服务等。 |
SB/T 11005-2013
Criteria of E-B/L (title registration) service system
ICS 03.100.01
L70
备案号:4033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规范
2013-04-16发布
201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英诺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爽、刘媺姗、何瀚伟、李金华、陈峥、景洪德。
引 言
作为物权凭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尤为重要。电子提单不仅仅是将纸质单证电子化,还需要
考虑相关的法律、安全、技术实现、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其中,电子提单服务系统的实现,一方面需要
由公立、权威的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另一方面还需从具体系统实现提供规范。
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提单(物权登记)服务系统的主要子系统组成、权限管理与安全等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物权登记系统实现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产生、流转和使用服
务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01.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密钥管理 第1部分:框架
SB/T 11004 电子提单(物权凭证)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报文 message
用于传送信息的有序字符列。
3.2
标识符 identifier
用于标识或命名一个数据项,并能指出该数据确定性质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3.3
电子签名 digitalsignature
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定义]
4 主要子系统
4.1 核心信息子系统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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