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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0081-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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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 0081-2020 英文版 629 SF/T 0081-2020 [PDF]天数 <=5 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81-2020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F/T 0081-2020 (SF/T0081-2020)
中文名称 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Smart correction overal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中标分类 A90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01
字数估计 27,258
发布日期 2020-09-23
实施日期 2020-09-23
标准依据 司法部公告(2020.09.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SF/T 0081-2020: 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81-2020 英文名称: (Smart correction overal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智慧矫正 总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矫正的总体架构、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服务支撑层、业务应用层以及智慧 矫正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矫正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8391.1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 GB/T 18790 联机手写汉字识别系统技术要求与测试规程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23 中文语音识别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3481 党政机关电子印章应用规范 GB/T 35678 公共安全 人脸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 GB/T 35735 公共安全 指纹识别应用 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35736 公共安全指纹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 GB/T 36473 信息技术 文档拍摄仪通用规范 GB/T 36480 信息技术 紧缩嵌入式摄像头通用规范 GB/T 36901 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 GA/T 450 居民身份证卡体技术规范 GA/T 467 居民身份证验证安全控制模块接口技术规范 GA/T 1011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通用技术要求 GA/T 1012 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 GA/T 1179 安防声纹确认应用算法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A/T 1325 安全防范 人脸识别应用 视频图像采集规范 GA/T 1400.4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SF/T 0008-2017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技术规范 SF/T 0009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SF/T 0011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交换规范 SF/T 0012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平台技术规范 SF/T 0015-2017 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16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49 司法行政移动执法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55-2019 社区矫正术语 SF/T 0056 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 SF/T 0057 智慧矫正 移动应用技术规范 SF/T 0082 智慧矫正 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 司发通(2018)28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 的通知 4 总体架构 智慧矫正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服务支撑层和业务应用层,以及智慧矫正信息化 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各层具体内容如下: a) 基础设施层:包括网络设施、云服务平台、物联感知设施和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设施; b) 数据资源层:包括社区矫正数据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资源管理。社区矫正数据中心 是数据资源层的载体; c) 服务支撑层:包括基础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大数据服务和音视频服务; d) 业务应用层:包括部、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和社区矫正指挥调度业务应用,其中: 1) 社区矫正指挥调度业务应用部署于社区矫正指挥中心; 2) 部、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包括基础业务、定位监管、远程视频督察、远程教育、远程 帮扶、心理辅导、协同应用、矫务公开、统计分析、辅助决策和智慧化融合,智慧化融合 业务包括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用、移动互联应用和物联网应用; 3) 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供省(区、市)、地(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街 道)级四级进行使用。 e) 智慧矫正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各层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f) 智慧矫正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为各层提供安全技术保障; g) 智慧矫正信息化运行维护体系:为各层稳定可靠运行提供管理与服务支撑。 6.3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要求如下: a) 应具备与司法行政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等 外部相关部门应用系统间开展信息共享与交换的功能服务; b)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建设和信息交换安全要求应符合 SF/T 0011的要求; c) 应支持相关法律文书以电子卷宗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7.3.1 基本要求 大数据服务应包括对社区矫正数据中心的基础信息库、内部业务数据库、外部共享数据库、生物特 征库和专题库等进行清洗、分类、挖掘和展示等服务,应构建大数据管理和管控预警模型,建立“部、 省、市、县”的四级分析研判体系,满足综合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比对、决策分析和风险预警等业务 应用的需要。基本要求如下: a) 服务应具有高可扩展性; b)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并构建业务生成服务,确保系统的可移植性; c) 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 具有可靠、稳定、高性能和低故障率; d) 应支持海量数据处理。 8.1.2 基础业务 基础业务要求如下: a) 应符合 SF/T 0015-2017和 SF/T 0057的要求; b) 应以社区矫正流程为主体,涵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和解除(终止)矫正等各个阶 段(见附录 A),构建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流程的一体化平台。应采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方 式,实现各类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各类执法文书网上流转; c) 应具有融合数据中心的功能; d) 应能集成社区矫正其他相关子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应用统一门户运作。 8.1.3 定位监管 定位监管要求如下: a) 应支持北斗、GPS、WIFI、基站和视频监控识别等定位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持实现对社区 矫正对象进行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 b) 应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历史定位轨迹留痕,宜形成社区矫正对象时空档案,掌握其活动轨迹 和异常行为; c) 应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异常情况,能主动预警; d) 应具备对定位数据置信评估能力,甄别社区矫正对象位置数据质量,确保定位数据的真实可靠; e) 应具备对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装置“人与装置分离”的识别与判定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位置 数据的及时有效。 8.1.4 远程视频督察 远程视频督察要求如下: a) 应支持统一实施远程视频督察,集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子系统,子系统应符合 SF/T 0082 的要求; b) 支持部、省、市、县四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对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实时调度。 8.1.5 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要求如下: a) 应符合 SF/T 0015-2017和 SF/T 0057的要求; b) 应具备在线教育功能,支持文字和视频等资源在线学习,支持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在线学习情况 统计,生成学习日志等; c) 应具备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社矫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查看所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教 育学习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简要信息、当月教育学习完成情况和历史月份教育学习完成情况等, 对远程教育绩效进行统计分析。 8.1.8 协同应用 协同应用要求如下: a) 应构建智慧流协同应用模块,宜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相关部门进行数 据共享交互和流转运作,实现数据自动交互和业务自动流转; b) 宜采用电子卷宗方式,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相关部门交互法律文书等 文档。 8.1.9 矫务公开 矫务公开应支持面向社会大众公开社区矫正执法情形(涉密或敏感信息除外),宣传社区矫正业务 社会效果,发布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8.1.10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支持任意条件下的各类业务数据分类汇集并统计分析,具有数据生成、数据整理、数 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功能,按照司发通(2018)28号的要求,自动归集生成对应文档,自动生成各类 报表及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评价指标。 8.1.11 辅助决策 辅助决策应融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在社区矫正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需求分析、 行为预测、矫情研判、质效评价和预警预测,构建部级、省级、市级、社区矫正中心的四级分析研判体 系,实现智能辅助决策。 8.1.12 智慧化融合 8.1.12.1 大数据应用 8.1.12.1.1 定位数据分析 应利用定位数据,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重要犯罪史、禁止令、就业就学和虚 拟身份等信息,核查其居住地、工作地、经常活动区域、最后一次活动地及同案犯聚集地信息等,对其 进行多维度大数据分析,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预判。 8.1.12.1.2 心理数据分析 应能自动调用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犯罪信息、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经济状况、家庭和婚姻 状况、交友状况、人格等及心理测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与评估,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支持专业心理评 估、社会危险性程度评估、再犯罪风险评估、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和社会适应性评估等,多维度对社区矫 正对象进行肖像刻画和专业心理分析,自动生成矫正效果评估报告和个性化矫正方案,将大数据运用与 实体心理辅导相结合,配备心理专业团队进行实体心理辅导,跟踪辅导效果,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预判。 8.1.12.1.3 教育帮扶分析 应通过VR等技术构建多种虚拟现实生活和监狱生活等教育场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 育。采集心理特征数据,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劳动能力和教育帮扶等信息进行智能 分析,并联动相关部门,生成针对性帮扶建议,纳入个性化矫正方案,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精准教育帮 扶。 8.1.12.1.4 社区矫正+区块链应用 宜采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和公开透明等特点,实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及相关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包括调查评估、交付接 收、矫正执行和解除(终止)矫正各阶段业务协同相关结构化数据和文书等,以及使用居民身份证等信 息共享。 8.1.12.2 人工智能应用 8.1.12.2.1 智能视频分析 应采用社区矫正自助矫正终端和视频采集设备等,运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等,实现现场交付接收、 信息采集和智能点验等功能。 8.1.12.2.2 智能语音分析 应采用电话和网络音视频等方式,运用语音识别、语音控制、语义分析、声纹识别和语音转写等人 工智能技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远程日常报告、录音存档和关键要素信息提取等功能。 8.1.12.2.3 “雪亮/天网工程”+社区矫正 应依托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雪亮工程”与“天网工程”项目的人脸卡口和治安视频监控资源,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人脸识别,形成实时人脸时空档案,并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轨迹进行核查。 8.1.12.3 移动互联应用 8.1.12.3.1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 社区矫正移动应用应符合SF/T 0057的要求。 8.1.12.3.2 社区矫正电子网格化管理 应支持与政法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并将网格化数据对接到省级社区矫正一体 化平台,实行管理、分析和研判,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网格化管控。 8.1.12.4.4 社区矫正移动执法车应用 在开放区域的条件下,应依托移动通讯、GIS和监控等技术,实现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宣告、 公益活动、实地查访、实时点验、脱管查找、电子定位、信息化核查、视频督察和应急处置等功能。 8.2 社区矫正指挥调度 8.2.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a) 应通过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电子定位装置、移动执法终端和社区矫正移动执法车等软硬件装 备的调用,实现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监管、调度、指挥、协同和研判分析; b) 部、省、市、县四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应依托部、省、市、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进行建设; c) 部、省、市、县四级社区矫正指挥调度功能应纳入部、省、市、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指挥调度 系统; d) 县(市、区)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应负责全县(市、区)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监管、调度、指挥、 协同和研判分析,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指挥调度工作应报上级进行协调和处置; e) 地(市、州)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应负责全地(市、州)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监管、调度、指 挥、协同和研判分析,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指挥调度工作应报上级进行协调和处置; f) 省(区、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应负责全省(区、市)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监管、调度、指 挥、协同和研判分析,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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