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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801.23-2002 (SN/T0801.23-200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Animal and vegetables oils and fa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al solvents conten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4 | | 字数估计 | 4,490 | | 发布日期 | 2002-01-16 |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 引用标准 | SN/T 0800.1-1999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植物油中残留府剂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浸出法提取的各种食用植物油中以碳六炕炬为主体的怪类溶剂残留莹的检验。 |
SN/T 0801.23-2002
Animal and vegetables oils and fats for import and export.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al solvents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
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有关要求编写。本标准是该类商品系列标准之一。检验方法是在对国内外有关文献
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采用对温度、时间、进样量等参数可严格控制的顶空进样装置和能将油品中挥发性
组分(如香气等)与残留溶剂定量分离的毛细管色谱系统,使检验方法适用于进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实际
情况。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祖惠、徐喜凤。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
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植物油中残留溶剂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浸出法提取的各种食用植物油中以碳六烷烃为主体的烃类溶剂残留量的检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
. 残留溶剂 residualsolvent
浸出法提取所得植物油的毛油经精炼后仍然残留在成品中的提取溶剂称为残留溶剂。
. 基体植物油 matrixvegetableoil
和被检测样品同品种的无残留溶剂的植物油。如经过脱臭脱色等精炼工序得到的精制植物油;或将
浸出油在实验室条件下经加热超声波脱气,或加热通入高纯干燥氮气吹赶至残留溶剂消失所得到的植
物油等。
抽样和制样
测定方法
. 方法原理
将被检测的食用植物油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在规定的温度下,植物油中存在的挥发性残留溶剂扩散
气相中残留溶剂的含量,并与在同一操作条件下已知残留溶剂含量的食用植物油标准样品测定结果相
比较,即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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