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1186-2009, SN/T1186-2009, SNT 1186-2009, SNT1186-2009
| 标准编号 | SN/T 1186-2009 (SN/T1186-2009)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quarantine inspection of entry-exit train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7,795 | | 发布日期 | 2009-07-07 | | 实施日期 | 2010-01-1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186-2003 | | 引用标准 | SN/T 1190; SN/T 1321; SN/T 1344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09]29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1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的对象、要求、准备、方法与内容、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列车的卫生检疫查验。 |
SN/T 1186-2009
Rules for quarantine inspection of entry-exit train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86-2009
代替SN/T 1186-2003
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2009-07-07发布
2010-01-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SN/T 1186-2003《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本标准与SN/T 118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要求”章,删去了原附录B(入出境列车除鼠证书格式);
---对主动申报、查验地点、重新查验和临时检疫事项进行了规定;
---在“索取或查验有关证单”中,删去了“有双边协议要求的,查验《入出境列车除鼠证书》”内容;
---将判定结果分为:染疫列车、染疫嫌疑列车、无染疫列车三种,并明确了具体处置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维明、杨军、王艳梅、鞠文东、丁淑丽、范东辉、方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186-2003。
SN/T1186-2009
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列车卫生检疫查验的对象、要求、准备、方法与内容、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列车的卫生检疫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190 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 1321 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 1344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3 对象
入出境客运列车及其运载的旅客、交通员工、行李物品;入出境货运列车及其运载的交通员工和货物。
4 要求
4.1 入出境列车应当在最先到达或最后离开的口岸接受卫生检疫查验。
4.2 入出境列车的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所运载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列车卫
生状况,按照要求填写卫生检疫申报单,并提供其他卫生检疫相关单证。
4.3 入出境列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接受卫生检疫查验:
---接受出境检疫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境的;
---在接受出境检疫查验后有人员上下或者装卸货物、行李、邮件以及其他物品的。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出境列车和口岸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接受临时检疫:
---在航行中的入出境列车上或者口岸区域发现受染人、受染嫌疑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死亡
且死因不明的;
---来自境外的列车因故停靠在我国境内的非口岸地点的;
---来自境内受染地区的;
---过境列车在中国境内有人员上下或货物装卸的。
5 准备
5.1 根据车站的通知或代理人的申报,现场检疫人员核实入出境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始发)时间、始
发(终点)站、停车地点和列车编组情况。
5.2 备齐现场检疫查验所需的用品和器械(参见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