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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219-2003 (SN/T1219-2003)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ecess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01 | | 字数估计 | 6,618 | | 发布日期 | 2003-05-28 |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 标准依据 | 国认科(201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进出口嵌入式灯具的检验。 |
SN/T 1219-200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ecess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19-2003
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2003-05-28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实施中可考虑输往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差异。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泽华、钟力勤。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19-2003
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嵌入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
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进出
口嵌入式灯具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000.1-1996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1999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检验批 inspection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
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报验单位必须提交产品有效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检验批的检验合格报告。
4.2 抽样方案
4.2.1 型式试验每次抽取样品三件及其安全关键件。
4.2.2 交收检验
4.2.2.1 交收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Ⅰ抽取。
合格质量水平(AQL):
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存在;
B类不合格品AQL值为2.5;
C类不合格品AQL值为6.5。
4.2.2.2 严格度按GB/T 2828转移规则。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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