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1282-2003, SN/T1282-2003, SNT 1282-2003, SNT1282-2003
| 标准编号 | SN/T 1282-2003 (SN/T1282-2003)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精神病监测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for surveillance of psychosis at frontier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7,720 | | 发布日期 | 2003-05-28 |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282-2003
Codes for surveillance of psychosis at frontier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2-2003
国境口岸精神病监测规程
2003-05-28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泉州市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尚毅、欧阳钦芬、陈琼、蔡怡珊、冯呈瑞。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2-2003
国境口岸精神病监测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神病监测的对象、监测内容、检查方法、结果判定与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精神病监测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对个别发生的病例、病例家庭及周围环境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2.2
检疫医师在国境口岸对出入境人员通过查验、巡视和医学检查,及时发现精神病病人,消除和控制
对社会环境不利的影响因素。
2.3
一组由不同原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表现为以精神活动失调或紊乱而产生感知、思维、情感、注
意、记忆、行为、意识和智能等方面的异常。
3 对象
3.1 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留学、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
3.2 入境定居或工作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4 监测内容与方法
4.1 资料的查阅与核实:审查外国入境者提交的《入境检疫申明卡》和交通工具负责人申报的《航海健
康申报书》或《航空器总申报单》、《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4.2 现场医学观察:检疫医师在检疫通道或登上交通工具进行巡视,经现场监测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应
进行医学检查。
4.3 医学检查:检疫医师对被检者通过交谈和观察,诊察被检者的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掌握近期个
人的精神状态,初步判断患精神病或疑似精神病人。精神检查方法参见附录A。
5 结果判定
5.1 疑似精神病人
---在资料查阅中,有可疑的记录或病史;
---在感知、思维、情感、注意、记忆、行为、意识和智能等方面的轻微异常,但需要进一步确认的。
5.2 确认精神病人
---自述目前患有精神病,并能提供个人病历证明,经检疫医师确认的;
---表现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