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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286-2003 (SN/T1286-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deratting for entry-exit containers and inner cargo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9,975 | | 发布日期 | 2003-08-18 | | 实施日期 | 2004-02-0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的要求、对象、程序、效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的除鼠。 |
SN/T 1286-2003
Codes of deratting for entry-exit containers and inner cargo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6-200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
2003-08-18发布
2004-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梅勇、蔡高宏、赵瑞、徐云庆。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6-200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的要求、对象、程序、效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的除鼠。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利用熏蒸剂通入密闭环境使鼠类吸入致死。
2.2
利用灭鼠药物和诱饵的配制物引诱鼠类摄入而致其死亡。
2.3
鼠粪、鼠迹、鼠咬痕、鼠跑道、鼠巢、死活鼠等鼠类活动踪迹。
2.4
上下及四周既可严密封闭,又较易通风,有良好照明,空间面积可容纳两个以上标准集装箱及其卸
载后的货物,外周50m无人员活动的固定建筑。
2.5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符合防鼠、防虫需要,有足够的放置需实施除鼠集装箱存放面积
的场地。
3 要求
3.1 熏蒸除鼠灭鼠效果应达到100%。
3.2 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推荐使用的药剂。
3.3 为防止活鼠、蚤逃逸,集装箱及其货物熏蒸除鼠应在开箱前实施。
3.4 利用集装箱自身空间熏蒸除鼠时,应在检疫处理专用场地实施,利用其他场所熏蒸除鼠或对集装
箱及其货物用毒饵除鼠时,应当在密闭场所实施。
3.5 除鼠过程应避免引起人、畜中毒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对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造成损害。
4 对象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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