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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497.2-2005 (SN/T1497.2-2005) | | 中文名称 | 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native and douppion silk in cones for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20 | | 字数估计 | 7,761 | | 发布日期 | 2/17/2005 | | 实施日期 | 7/1/2005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05 No. 4 (Overall No. 64); 2009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ndustry Standard Review conclusions of Notification; Stare-accreditation-Science-Letter [2010] 2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检验。亦适用于其他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检验。 |
SN/T 1497.2-2005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native and douppion silk in cones for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97.2-2005
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检验规程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仲欣、沈如英、严彪、董锁拽。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97.2-2005
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检验。亦适用于其他筒装土丝和筒装双宫丝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FZ/T 42005-1998 桑蚕双宫丝
SN/T 0516-1995 出口土丝检验标准
3 抽样
3.1 组批
每批为10箱,少于10箱按一批计算。
3.2 抽样方法
抽样应遍及包装箱内的不同部位。
3.3 抽样数量
3.3.1 外观检验样丝
每批抽取50%。
3.3.2 品质检验样丝
每批从丝箱的上、下两个部位分别抽取五筒,每箱限抽一筒。
3.3.3 重量检验样丝
从品质检验样筒中抽取四只样筒,剥取重量检验样丝。每批两份,每份两筒。
注:若品质检验样丝检验后需重新放回时,可把抽取的10只品质检验样筒,剥取重量检验样丝后,集中放入一箱
中,待整批丝称计毛重后,再拿出进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后,10只品质检验样筒重新放回该箱中。
4 检验
4.1 外观检验
4.1.1 检验工具
检验台;内装日光荧光灯,其光线照在丝把端面或丝筒上的照度为450lx~500lx的平面组合灯罩
或集光灯罩装置。
4.1.2 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为感官检验。逐筒拆除包丝材料,放在检验台上,大头向上,用手将筒子倾斜,转动一周,
检查筒子的端面和侧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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