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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647-2005 (SN/T1647-2005) | | 中文名称 | 纺织品 绒毛织物绒毛保持性测试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xtiles. Test method for pile retention of pile fabric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8,841 | | 发布日期 | 2005-09-30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引用标准 | GB 6529; GB/T 8170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5年第12号(总第72号);国认科函[2010]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绒毛织物绒毛保持性的两种测试方法, 称量法(A法)和透光法(B法)。本标准适用于割绒起毛的织物, 不适用于拉毛起绒的织物、地毯织物和植绒织物。 |
SN/T 1647-2005
Textiles.Test method for pile retention of pile fabric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47-2005
纺织品 绒毛织物绒毛保持性测试方法
2005-09-30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国斌、张宁、石红、张小明、何秀玲。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47-2005
纺织品 绒毛织物绒毛保持性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绒毛织物绒毛保持性的两种测试方法,称量法(A法)和透光法(B法)。
本标准适用于割绒起毛的织物,不适用于拉毛起绒的织物、地毯织物和植绒织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29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割绒起毛织物在研磨纸反复机械摩擦作用下,绒毛维持不脱落的性能。
4 原理
绒毛织物经研磨纸反复机械摩擦作用后,拆分与受磨部分同面积未磨织物中的纱线、称量,根据受
磨前后织物绒毛的重量变化计算绒毛保持率(A法)或观察织物受磨部分因绒毛脱落而透光的程度,根
据摩擦次数与绒毛保持性等级表,判定绒毛保持性等级(B法)。
5 装置和材料
5.1 通用型磨耗试验机,摩擦台往复摩擦速度(125±5)次/min,同时作等速圆周运动,往复100次,摩
擦台转一周。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装置也可使用。
5.2 标准砝码:20g±0.01g、40g±0.01g。
5.3 试样摩擦台、金属环固定装置(参见附录A)。
5.4 有机硅金属炭化物防水研磨纸 NikkenP600C-CW(1#)、P800C-CW(2#),沿长度方向裁剪成宽
度不小于30mm的条状。
5.5 分析针。
5.6 天平,精确至1mg。
6 取样和试样制备
6.1 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应在样品的平整、无疵点部位选取。推荐采用附录B的取样方式。
6.2 分别剪取尺寸为60mm×60mm 的方形和25mm 圆形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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