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1657.10-2013, SN/T1657.10-2013, SNT 1657.10-2013, SNT1657.10-2013
| 标准编号 | SN/T 1657.10-2013 (SN/T1657.10-2013)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0: Hamm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12,14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733.2-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3883.1-2008; GB 3883.7-2012; GB 4343.1; GB 17625.1; SN/T 0002.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锤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 对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串励旋转电锤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GB 3883.7-2012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
SN/T 1657.10-201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 Hamm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733.2-199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Part10:Hammers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份: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733.2-1997《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锤检验规程》。
本部分与SN/T 0733.2-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由“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锤检验规程”修改为“进出口电动工具检
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对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要求;
---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检验模式和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对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对检验结果的处置进行了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33.2-1997。
引 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针对电锤的
特点,规定了进出口电锤检验的特殊要求。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电锤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锤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混凝土、岩石、砖墙及类似材料钻孔、开槽、凿毛等作业的单相
串励旋转电锤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GB 3883.7-2012定义的电镐和锤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IDT)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6Ed4.0,IDT)
GB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6:2008
Ed2.2,IDT)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CISPR14-1,IDT)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 61000-3-2,
IDT)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SN/T 0002.1、GB 3883.1和GB 388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锤 hammers
由电机驱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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