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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707-2006 (SN/T1707-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入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plague epidemic situation at entry-exit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14,138 | | 发布日期 | 2006-01-26 | | 实施日期 | 2006-08-16 | | 引用标准 | GB 15978; GB 15991; SN/T 1261-2003; SN/T 1417; SN/T 1706 | | 标准依据 | 行标公告2006年第4期(总第76期);国认科[2010]5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的要求、对象、方法、效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口岸范围内(不包括人出境交通工具鼠疫染疫)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的处理。 |
SN/T 1707-2006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plague epidemic situation at entry-exit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07-2006
出入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规程
2006-01-26发布
2006-08-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广福、王东胜、李宏、斯琴、云华、蔡福昌。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07-2006
出入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的要求、对象、方法、效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口岸范围内(不包括入出境交通工具鼠疫染疫)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的
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78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 15991 鼠疫诊断标准
SN/T 1261-2003 入出境鼠疫染疫列车卫生处理规程
SN/T 1417 国境口岸除鼠规程
SN/T 1706 出入境口岸灭蚤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鼠疫染疫人及染疫嫌疑人,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
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
3.2
自然感染并从其体内分离出鼠疫菌的啮齿动物。
4 要求
4.1 入出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疫情处理的装备和药械机动箱。
4.2 检验检疫人员应着防护服装进入染疫人停留处所,进入时,先进行空气喷雾消毒和撒布粉剂灭蚤。
4.3 凡确定为鼠疫染疫嫌疑(或尸体)者,在排除鼠疫之前,均应按鼠疫染疫人处理。
4.4 在入出境口岸地区发现动物间鼠疫,应等同于发现人间鼠疫进行严格的疫区处理。
4.5 紧急疫区处理灭蚤不应进行清扫,应直接喷洒药物灭蚤。
4.6 在处理范围内,不宜用器械捕鼠。
4.7 大、小隔离圈内人员在10d内不得外出。
4.8 封锁隔离区内,无论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灭蚤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每间房5
张)和积土法(每间房5m2)检不到跳蚤的标准。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连续9d内无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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