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2354-2009, SN/T2354-2009, SNT 2354-2009, SNT2354-2009
| 标准编号 | SN/T 2354-2009 (SN/T2354-2009)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disinfection for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at frontier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9,928 | | 发布日期 | 2009-07-07 | | 实施日期 | 2010-01-16 | | 引用标准 | GB 5749; GB 19082; GB 19083; NY/T 767; 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18号);国质检认[2009]2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处理的要求、对象、程序、效果评价、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发生怀疑、疑似或确认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消毒处理。 |
SN/T 2354-2009
Codes of disinfection for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at frontier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54-2009
国境口岸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规程
2009-07-07发布
2010-01-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柏、陈常森、陈晓光、李西标、李继宇、刘恩德、徐翮飞、于浩。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54-2009
国境口岸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处理的要求、对象、
程序、效果评价、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发生怀疑、疑似或确认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消毒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NY/T 767 高致病性禽流感 消毒技术规范
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患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和(或)病禽类所在的地点,一般指国境口岸的某一交通工具、运输
设备、宾馆、医院或候机、船、车厅。
3.2
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为中心,半径3km~5km范围内的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消毒工作应由经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用相应的消毒
方法。
4.2 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4.3 消毒剂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推荐使用的药剂。
4.4 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除了应对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疫点进行消毒,
还应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消毒工作,并按《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效果评价,以确保消毒处
理有效。
4.5 消毒后消毒对象中不应检出相应的致病菌。消毒对象中自然菌的杀灭率应大于等于90%。有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