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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2367-2009 (SN/T2367-2009) | | 中文名称 | 进出境植物种子种传病原检测操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Procedures for the detection of seed-transmitted pathogens in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seed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37,312 | | 发布日期 | 2009-09-02 | | 实施日期 | 2010-03-16 | | 引用标准 | GB/T 18085; 植物检疫手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 | 标准依据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发布通知(2009.09.02);认办科函(2013)25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种子传播的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包括类病毒)和线虫等病原微生物的检疫鉴定的程序和一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学概念的真种子和作为繁殖材料的果实(如:颖果、瘦果、核果、坚果等);不适用于植物营养器官的块根、块茎、鳞球茎、地下或地上茎、以及嫩枝和吸收枝等农业概念的“种子”, 以及人工、人造种子。经过化学或物理处理的种子(如种衣剂处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
SN/T 2367-2009
Procedures for the detection of seed-transmitted pathogens in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seed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67-2009
进出境植物种子种传病原检测操作规程
2009-09-02发布
2010-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1
5 主要仪器设备与试剂 2
6 准备工作 3
7 现场检查与取样 3
8 直接检查 3
9 植物病原真菌 4
10 植物病原细菌 5
11 植物病毒 7
12 植物病原线虫 8
13 样品保存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真菌及其检验方法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细菌及其寄主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毒及其寄主 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种传病原线虫及其寄主 23
附录E(资料性附录) 主要试剂及配制方法 24
附录F(资料性附录) 主要培养基及配制方法 2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血清学检测方法---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测定 27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29
附录I(资料性附录) 致病性测定方法 32
附录J(资料性附录) 指示植物 33
SN/T2367-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均为资料
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石明、廖富荣、余芳平、陈青、陈红运、王宏毅、吴媛。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67-2009
进出境植物种子种传病原检测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种子传播的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包括类病毒)和线虫等病原微生物的检疫鉴定
的程序和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学概念的真种子和作为繁殖材料的果实(如:颖果、瘦果、核果、坚果等);不适用
于植物营养器官的块根、块茎、鳞球茎、地下或地上茎、以及嫩枝和吸收枝等农业概念的“种子”,以及人
工、人造种子。
经过化学或物理处理的种子(如种衣剂处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85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植物检疫手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
3 术语和定义
3.1
各类植物繁殖材料的总称,包括三个涵义,即:
A 植物学概念的种子:由植物母株花器的胚珠发育而来的,经过雌雄配子的有性结合所产生,也
称真种子;
B 植物学概念的果实:由植物母株的子房壁或花器的其他部分发育而来的外果皮,也称为“子实”
或“子粒”,如多数禾本科作物的颖果,向日葵的瘦果,菊科蔬菜作物的双悬果,甜菜的小坚果,果树林木
的坚果和核果等;
C 作为繁殖材料的植物营养器官:如马铃薯的块茎,甘薯的块根,葱蒜类的鳞茎,慈姑的球茎,甘
蔗的地上茎,杨柳的嫩枝,以及莲的吸收枝等。
本标准所指种子为A、B所述。
3.2
附着或寄生于种子外部、内部,或混杂于种子中,以种子作为载体或媒介传播为害新生植物体,引起新生
植物体局部或系统侵染病害的植物病原物。种传病原包括植物病原真菌、细菌、病毒(含类病毒)和线虫。
PaulNeergaar(1979)试图将种子只是传带病原物而不会引起植物病害的一类病原物称为种带病
害(seed-bornediseases),而将还会引起植物病害的称为种传病害(seed-transmitteddiseases)。由于两
者难于区分,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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