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SN/T 2752.2-2011, SN/T2752.2-2011, SNT 2752.2-2011, SNT2752.2-2011
| 标准编号 | SN/T 2752.2-2011 (SN/T2752.2-2011) | | 中文名称 |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2部分:化学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of personal-protec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staff. Part 2: Chemical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7,727 |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引用标准 | SN/T 1466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在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要求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巾的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
SN/T 2752.2-2011
Specifications of personal-protec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staff.Part 2: Chemic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2部分:化学
Part2:Chemicals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752《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共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传染病;
---第2部分:化学;
---第3部分:核辐射;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
本部分为SN/T 275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爱敏、刘云凯、顾大勇、聂维忠、刘恩东、杨晨光、马晓光、关淳、刘静远。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2部分:化学
1 范围
SN/T 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在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
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化学毒物监测或发生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
置过程中的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466 国境口岸化学因子恐怖事件监测规程
3 基本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危害理论和实际处置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
资质,身体健康,体表无外伤和溃疡;应熟练掌握化学毒物监测、检测、处置和个人防护等装备、仪器、用
品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3.1.2 工作人员在口岸化学毒物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不应吸烟、进食和饮水。
3.2 防护装备要求
3.2.1 应满足保障使用人员健康要求。
3.2.2 防护装备和用品应按照储存要求分类专柜保存,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完整的使
用和性能检查记录档案,保证其处于有效的使用期限之内和可靠性能状态之下。
3.2.3 检测设备仪器应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灵敏度,最小可探测水平应符合要求。应定期由有资质
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定,确保其处于可靠性能状态之下。
4 现场防护规范
4.1 前期准备
4.1.1 工作人员按照SN/T 1466要求进行国境口岸区域日常化学毒物监测。监测时应佩戴有报警功
能的化学毒物监测仪,发生报警时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场所,设置临时警戒区域,并向上级汇报。需要进
行再次检测时按照规定要求穿着防护服、防护靴、防护口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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