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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3379-2012 (SN/T3379-2012) | | 中文名称 | 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理规程 | | 英文名称 | Treatment codes on nonconforming imported food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9,931 | | 引用标准 | Food Safety Law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77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16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判定依据、证据材料的收集、处理方式及期限、处理审批、文书准备及送达、信息报送、后续监督、召回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 |
SN/T 3379-2012
Treatment codes on nonconforming imported fo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理规程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胤瑜、李小丽、蔡纯、周昱、何宇平。
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判定依据、证据材料的收集、处理方式及期限、处理审批、文书准备
及送达、信息报送、后续监督、召回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食品 food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
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3.2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食品。
4 判定依据
4.1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
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实施检验。
4.2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要求进行
检验。
5 证据材料的收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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