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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4833-2017 (SN/T4833-2017) | | 中文名称 |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 | 英文名称 | Fill-in specific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字数估计 | 14,185 | | 发布日期 | 2017-07-21 |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7)33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4833-2017
(Entry and 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ertific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2017-07-21发布
2018-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网址:www.spc.org.cn
2018年5月第一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宏伟、李红、张玉堂、商兰静、屈劲松、孙鲁文、周先雁、胡潇、郑丽宏、孙晓溪、
陈扬宇。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不包含原产地证书)的定义、基本结构、种类、适用范围、填制要
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行李、邮件、尸体/骸骨(以下简称
“检验检疫对象”)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或在国境口岸区域内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签发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证明文书。
注:以下简称“证单”。
2.2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印发,对证单的版式、项目、填制等方面的规定性要求。
2.3
空白证单 blankcertificate
空白证单是指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尚未缮制证明内容的证单。
2.4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的结果证明文件的执法行为。
注:依照本标准以电子方式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与纸质证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的基本结构
3.1 标识部分
3.1.1 证单抬头
位于证书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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