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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33-2011 (WS333-2011) | | 中文名称 | 胰腺癌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ancreatic adenocarcinoma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4,155 |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1)11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胰腺癌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分期和可切除性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胰腺癌的诊断。 |
WS 333-2011
CS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胰 腺 癌 诊 断
2011-07-0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中4.2、4.3.1.1、4.3.1.2、4.3.1.3、4.3.1.4、4.3.1.6.1、4.3.2.1、4.3.2.2、4.3.3.2、5.1、
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广
东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
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
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天津市人民
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汉语拼
音顺序排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沛。
本标准起草人:郭克建、黄鹤光、江涛、雷若庆、李非、李维勤、刘续宝、马庆久、苗毅、秦仁义、区金锐、
孙备、孙诚谊、王春友、王伟林、吴新民、杨尹默、赵永福。(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胰 腺 癌 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胰腺癌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分期和可切除性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胰腺癌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特指胰腺外分泌系统发生的癌。大多数胰腺癌起源于导管上皮为导管腺癌,少数为囊腺癌、腺泡细
胞癌等。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EA:癌胚抗原(carcino-embryonicantigen)
MUC:粘蛋白(mucins)
4 诊断依据
4.1 高危人群
下列人群具有较高的罹患胰腺癌的危险性:
a) 年龄大于40岁,有上腹部非特异性不适;
b) 有胰腺癌家族史;
c) 突发糖尿病患者,特别是不典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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