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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34-2011 (WS334-2011) | | 中文名称 | 子宫颈癌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cervical cancer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1,186 |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1)11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子宫颈癌的诊断依据、确定诊断、鉴别诊断和疾病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子宫颈癌的诊断。 |
WS 334-2011
Diagnosis criteria for cervical cancer
ICS 11.020
C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子 宫 颈 癌 诊 断
2011-07-0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
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山大学
附属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北华、沈铿、郎景和、崔恒、丰有吉、谢幸、马丁、刘继红、宋学红、隋龙、杨兴升、
张友忠。
子 宫 颈 癌 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子宫颈癌的诊断依据、确定诊断、鉴别诊断和疾病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子宫颈癌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子宫颈癌 cervicalcancer
起源于子宫颈鳞状上皮或腺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专指子宫颈浸润癌,包括微小浸润癌。其主要组
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癌(70%~80%),腺癌和腺鳞癌(15%~20%),其余为透明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癌、
小细胞癌等少见特殊类型。
2.2
子宫颈癌的癌前病变,以往称子宫颈上皮不典型增生,根据不典型细胞在上皮内所占的范围和病变
程度分为三级,它反映了子宫颈癌发生发展中的连续病理过程。该病变具有不同的转归,它可以自然消
退,亦可发展为子宫颈癌,后者一般需要5年~10年的时间。
2.3
人类乳头瘤病毒 humanpapilomavirus
一种环状双链DNA病毒,具有宿主和组织特异性,只感染人的皮肤和黏膜组织。共有100多种亚
型,根据致癌的危险性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类,6、11等低危型常引起外生殖器湿疣病变,16、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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