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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 369-2012 (WS369-2012) | | 中文名称 | 旋毛虫病的诊断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trichinellosi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21,295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2)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5号(总第14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旋毛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旋毛虫病的诊断。 |
WS 369-2012
Diagnosis of trichinellosis
ICS 11.020
C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旋 毛 虫 病 的 诊 断
2012-03-02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诊断依据 1
4 诊断原则 2
5 诊断 2
6 鉴别诊断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病原学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流行病学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临床表现 6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检查 8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鉴别诊断 12
参考文献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除第6章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医学院、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
防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全、崔晶、许汴利、张红卫、官亚宜、汤林华。
旋 毛 虫 病 的 诊 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毛虫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旋毛虫病的诊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旋毛虫病 trichinelosis
由旋毛虫(Trichinellaspp.)寄生于人体所引起的寄生虫病(参见附录A)。
3 诊断依据
3.1 流行病学史
有生食或半生食动物肉类(猪肉、野猪肉、狗肉、羊肉等)及其制品史或食入混有生肉屑的食物史(参
见附录B)。
3.2 临床表现
发热、以眼睑或面部最为多见的水肿、肌肉疼痛、皮疹、眼结膜下出血、指或趾甲下线状或半月形出
血、腹痛、腹泻、乏力等。重度感染者可出现心肌炎、心包积液、脑炎及支气管肺炎等并发症(参见附录C)。
3.3 实验室检查
检查项目与方法见附录D。
3.3.1 动物肉类检查
在患者吃剩的生肉或食用的同批动物肉类中发现旋毛虫幼虫。
3.3.2 血常规检查
外周血嗜酸粒细胞百分比和(或)绝对值增高。
3.3.3 血清学检查
酶联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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