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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13-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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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13-2019 英文版 299 WS/T 313-2019 [PDF]天数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19 有效
WS/T 313-2009 英文版 359 WS/T 313-2009 [PDF]天数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0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WS/T 313-2019 (WS/T313-2019)
中文名称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healthcare workers
行业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05
国际标准分类
字数估计 12,114
发布日期 2019-11-26
实施日期 2020-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WS/T 313-2009
标准依据 国卫通(2019)14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19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healthcare worker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代替 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2019 - 11 - 26发布 2020 - 06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改进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需要修 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T 313-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27950《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和WS/T 509《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3.2洗手、3.3卫生手消毒、3.4外科手消毒、3.5常居菌、3.7.1速干手消 毒剂、3.7.2免冲洗手消毒剂及3.8手卫生设施的定义;修改3.7手消毒剂的定义与GB 27950一致(见第3 章); --增加了医疗机构中各部门在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中的管理职责要求(见4.1); --删除了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改为“手消毒剂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和GB 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见4.4); --修改了医疗机构设置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的要求(见5.1.1); --增加了重症监护病房手卫生设施的要求(见5.1.2); --增加了检验科、内镜中心(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的要求(见5.1.3); --增加了每2~4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1个洗手池的要求(见5.2.2) --修改了外科手消毒中干手用品的要求(见5.2.9); --修改了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见6.1); --增加了选择手消毒剂的要求(见6.3); --增加了摘手套后手卫生的要求(见6.4); --增加了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要求(见8.1)、监测部门中增加了内镜中心(室)(见 8.1.2),增加了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方法(见8.2); --删除了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方法的具体操作要求,改为“遵循GB 15982的要求”,增加了涂抹 培养检测方法的具体要求(见8.2.2); --修改了医务人员洗手方法中揉搓双手的步骤先后要求(见附录A的A.3); --细化了外科冲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B)和外科免冲洗手消毒方法(见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口 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张流波、吴安华、李卫光、曹晋桂、马红秋、胡国庆、任建 安、尹维佳、黄靖雄、高燕、刘翠梅、郭莉、穆莉、李双玲、徐梅、刘占兵、徐艳、刘景院、熊辉、梅 卫玲、袁晓宁、裴红生、陈贵秋、姚希、徐丹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313-200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和 手卫生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509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在手卫生管理工作中的 职责,加强对手卫生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2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适宜的手卫生设施。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4.4 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GB 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手卫生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a)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10CFU/cm2。 b)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5 手卫生设施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509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 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 (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5 应配备洗手液(肥皂),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b) 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c) 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d) 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 5.1.6 应配备干手用品或设施。 5.1.7 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 5.1.8 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专用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度适宜,能防止冲洗水溅出,池 面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合理设置,每 2~4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 1个洗手池, 水龙头数量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2.3 应配备符合 5.1.5 a)、5.1.5 b)、5.1.5 c)要求的洗手液。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的用品。 5.2.5 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手刷的刷毛柔软。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 5.2.7 手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 5.2.8 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至少每周清洁与消毒。 5.2.9 冲洗手消毒法应配备干手用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手消毒后应使用经灭菌的布巾干手,布巾应一人一用。 b) 重复使用的布巾,用后应清洗、灭菌并按照相应要求储存。 c) 盛装布巾的包装物可为一次性使用,如使用可复用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包装开启后使用不 得超过 24h。 5.2.10 应配备计时装置、外科手卫生流程图。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 6.1.1 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前。 b) 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 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 伤口敷料等之后。 d) 接触患者后。 e)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6.1.2 下列情况应洗手: a)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b) 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6.1.3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6.1.4 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6.2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 6.2.1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 A。 6.2.2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遵循以下方法: a)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均匀涂抹双手。 b) 按照附录 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 揉搓至手部干燥。 6.3 手消毒剂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 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 6.4 注意事项 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7 外科手消毒 7.1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先洗手,后消毒。 b) 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7.2 外科洗手遵循以下方法与要求: a) 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修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 b) 取适量的洗手液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可使用清洁指甲用 品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使用揉搓用品清洁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c) 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d) 使用干手用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7.3 外科冲洗手消毒,遵循附录 B的方法与要求。 7.4 外科免冲洗手消毒,遵循附录 C的方法与要求。 7.5 注意事项: a) 不得戴假指甲、装饰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b) 在外科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c) 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d) 术后摘除手套后,应用洗手液清洁双手。 e) 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品、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清洁指甲用 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8 手卫生的监测 8.1 监测要求 8.1.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依从性的监测用手卫生依从率表示。 手卫生依从率的计算方法为:手卫生依从率=手卫生执行时机数/应执行手卫生时机数×100%。 8.1.2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 病区、重症监护病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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