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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555-2017 (WS/T555-2017) | | 中文名称 |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 | 英文名称 | Subjective nutrition assessment for cancer patients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5 | | 字数估计 | 9,987 |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 实施日期 | 2018-02-01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7)1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8年第3号(总第21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WS/T 555-2017: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WS/T 555-2017 英文名称: Subjective nutrition assessment for cancer patients
ICS 11.020
C 55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肿瘤患者进行营养评估的方法、范围、内容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经确诊的尚未治疗和已经进行过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营养评估,以确定其营养状况。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营养评估 nutrition assessment
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采用营养评估工具,对患者的营养状况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机体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2.2
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patient-generated subjective nutrition assessment,PG-SGA
全面地收集主观资料(或信息),对患者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2.3
营养不良 malnutrition
由能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不足或过剩造成的组织、形体和功能改变及相应的临床表现。
3 评估对象和方法
3.1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年龄18岁以上的成年人,病理确诊为恶性肿瘤,神志清楚,无交流
障碍,愿意接受评估,非濒临死亡。
3.2 评估时间
门诊的适用对象在其就诊时进行营养评估,住院的适用对象在其入院后48h内进行营养评估。家居
肿瘤患者每3个月到门诊接受一次营养评估,住院肿瘤患者在一个治疗疗程结束后再次进行营养评估或
每2周进行一次营养评估。
3.3 实施人员
受过培训的临床医师、临床营养师和护师。培训内容包括评估的程序、方法、内容、标准、结果判
定及处理。实施人员应该有在他人(有评估经验者)指导下完成至少10例患者的评估经历,才能独立进
行营养评估。
3.4 评估对象的告知
评估前应向评估对象简要介绍评估目的、内容及其必要性。如果营养评估是常规的诊治行为,则无
需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如果营养评估的目的是用于科学研究,则应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需要得到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4 评估内容及结果判断
4.1 评估内容
PG-SGA由患者自我评估及医务人员评估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体重、进食情况、症状、活动和
身体功能、合并疾病、应激、体格检查7个方面,前4个方面由患者自我评估,后3个方面由医务人员评估。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
4.2 评分标准
4.3 结果判定
根据 PG-SGA得分,将肿瘤患者的营养状况分为四类,见表 1。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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