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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WS/T 668-2019 (WS/T668-2019) | | 中文名称 | 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radon in public underground structure and using geothermal water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9,931 |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Z 116-2002; GBZ 124-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9)11号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WS/T 668-2019: 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WS/T 668-2019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radon in public underground structure and using geothermal wat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代替 GBZ 116-2002,GBZ 124-2002
公共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
放射防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地下建筑内、地热水(包括温泉水)开发和利用场所中有关氡(222Rn)的测量和
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建筑、地热水的开发和利用场所的公众防护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Z/T 182-2006 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的控制要求
4.1 控制原则
4.1.1 在进行与放射防护有关的设计、建造时,应遵守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4.1.2 以适当的措施将人员因在地下建筑内、地热水开发和利用场所中吸入空气中的氡而受到的附加
照射控制在可合理接受的最低水平。
4.2 参考水平
地下建筑中,其平均氡浓度的参考水平为 400 Bq/m3。
地热水开发和利用场所中,其平均氡浓度的参考水平为 800 Bq/m3。
4.3 控制措施
4.3.1 新建地下建筑选址时避开土壤或岩石中镭含量高的区域,建造时选用符合 GB 6566的建筑材料。
4.3.2 当已建地下建筑内的氡浓度在 400 Bq/m3~1000 Bq/m3时,宜在测量后 6个月内,采取加强机械
通风、屏蔽氡源、净化除氡等措施;氡浓度>1000 Bq/m3时,宜在 3个月内,采取加强机械通风、屏蔽
氡源、净化除氡等降氡措施;采取措施后平均氡浓度仍超过参考水平时,采取阻断或去除氡源、进行基
地改造等永久性的降氡措施。
4.3.3 当地热水开发和利用场所中的氡浓度在 800 Bq/m3~1000 Bq/m3时,宜在测量后 6个月内,采取
加强机械通风、屏蔽氡源、净化除氡等措施;氡浓度>1000 Bq/m3时,宜在 3个月内,采取加强机械通
风、屏蔽氡源、净化除氡等降氡措施;采取措施后平均氡浓度仍超过参考水平时,采取阻断或去除氡源、
进行基地改造等永久性的降氡措施。
5 地下建筑及地热水应用中氡浓度的测量
5.1 测量方案
采用筛选测量和跟踪测量的两级测量方式。首先通过一次快速的筛选测量确定场所中氡浓度是否符
合本标准中的参考水平的要求;对于发现的氡浓度大于或等于参考水平的场所,再通过跟踪测量进行确
认。
5.2 测量前的准备
5.2.1 测量前详细了解被测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场所的类型、分区、用途、建筑(造)年代、建筑
材料、周围地质背景、是否进行过有关检测等方面资料。
5.2.2 收集计划测量期间的天气预报资料,避免在大风(风速>13.4 m/s)或暴雨天气进行测量。
5.3 检测方法
按照GBZ/T 182-2006中的标准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5.4 检测点的选择
5.4.1 布点原则
选择公众经常停留的场所。地下建筑,如地铁站选择站台、工作用房和相应工作区域等;医院地下
层选择医护人员办公室、病人候诊位等;地下商场选择柜台等相应工作区域等;其他场所根据实际情况
而定。地热水开发和利用场所,选择办公室、工作间或值班室、客房、洗浴场所等。
5.4.2 布点数量
布点的数量根据场所的使用面积和现场情况而定。场所使用面积<100 m2时,设2个~3个检测点;
场所使用面积100 m2~500 m2时,设3个~5个检测点,场所面积>500 m2时,至少设5个检测点。
对于筛选测量结果大于或等于参考水平的场所,可适当增加检测点的密度。在用α径迹探测器法进
行采样时,还需要采平行样和留空白样,其数量分别不低于总数的10%和5%。
5.4.3 检测点的高度
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1.5 m)高度一致。
5.4.4 布点方式
多点采样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避开场所的通风口、加湿器和加热装置,离墙壁距离>0.5 m。
5.5 测量时间和频率
5.5.1 筛选测量
在对地下建筑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场所进行氡浓度测量时,在日常状态的条件下进行。筛选测量
的时间和频率参见附录A的表A.1。
5.5.2 跟踪测量
对筛选测量结果大于或等于本标准参考水平的场所,进行第二次测量,确定被测量场所内氡浓度是
否符合本标准。跟踪测量的方法和采样时间参见附录A的表A.2,跟踪测量的时间安排参见附录A的表A.3。
5.6 结果评价
5.6.1 筛选测量的结果评价
5.6.1.1 地下建筑:每个检测点的氡浓度均<400 Bq/m3,取各点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场所的
检测值,可判定该场所的氡浓度符合本标准。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点的氡浓度≥400 Bq/m3,则需对场所进
行跟踪测量。
5.6.1.2 地热水开发和利用场所:每个检测点的氡浓度均<800 Bq/m3,取各点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该场所的检测值,可判定该场所的氡浓度符合本标准。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点的氡浓度≥800 Bq/m3,
则需对场所进行跟踪测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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