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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C/Z 241-2016 (YC/Z241-2016) | | 中文名称 | 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for metrology of tobacco industry | | 行业 | 烟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X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60 | | 字数估计 | 32,355 | | 发布日期 | 2016-01-23 | | 实施日期 | 2016-02-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C/T 241-2008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16 No. 3 (total 195) | | 发布机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YC/Z 241-2016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for metrology of tobacco industry
ICS 65.160
X85
备案号.5311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代替YC/T 241-2008
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
2016-01-23发布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 4
3.1 标准体系的组成 4
3.2 标准体系结构图 4
3.3 标准明细表 4
3.4 综合统计表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通用基础标准明细表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烟草专用仪器计量标准明细表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通用仪器计量标准明细表 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细表 27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代替YC/T 241-2008《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与YC/T 241-2008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测量不确定度”,删除了“偏差”等18条术语;
---修改了标准文本的结构及标准体系结构图;
---增加了烟草部门最高计量标准;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附录内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4/SC1)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
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烟草研
究院、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卷烟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南
通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滤嘴材料分公司、广东湛江包装材料企业有
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荣超、张勍、苗芊、周芸、范黎、李小兰、赵航、蒋志才、张鹏飞、
丁雪、蒋光辉、方婷、杨守臣、李成富、李中一、金哲、赵冰、王娟娟、程志颖、索卫国、胡军、余福宝、梁桐、
杨卫军、马明、刘传海、刘士军、赵从涛、蒋玉珍、张志坚、徐庆涛、李剑、陈岳。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C/T 241-2008。
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烟草行业计量技术标准体系的组成、结构图和标准明细。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用于指导烟草行业的计量管理、科学研究、质量控制、标准化等工作以及烟草行
业计量标准的制修订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量 quantity
现象、物体或物质的特性,其大小可用一个数和一个参照对象表示。
注1.量可指一般概念的量或特定量。一般概念的量如长度、能量、电荷、电阻、物质的量浓度;特定量如某根棒的长
度,某根导线的电阻,某份酒样中乙醇的浓度。
注2.参照对象可以是一个测量单位、测量程序、标准物质或其组合。
注3.量的符号见国家标准《量和单位》的现行有效版本,用斜体表示。一个给定符号可表示不同的量。
注4.国际理论与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C)/国际临床化学联合会(IFCC)规定实验室医学的特点量格式为“系
统---成分;量的类型”。
示例.
血浆(血液)---钠离子;特定人在特定时间内物质量的浓度等于143mmol/L。
注5.这里定义的量是标量。然而,各分量是标量的向量或张量也可以认为是量。
注6.量从概念上一般可分为诸如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或分为基本量和导出量。
[JJF1001-2011,定义3.1]
2.2
测量 measurement
通过实验获得并可合理赋予某量一个或多个量值的过程。
注1.测量不适用于标称特性。
注2.测量意味着量的比较并包括实体的计数。
注3.测量的先决条件是对测量结果预期用途相适应的量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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