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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896-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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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896-2009 英文版 140 YD/T 1896-2009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规范 YD/T 189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D/T 1896-2009 (YD/T1896-2009)
中文名称 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规范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Use Instructions of Mobile Terminal Products
行业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30
国际标准分类 33.050.99
字数估计 12,137
发布日期 2009-06-15
实施日期 2009-09-01
引用标准 GB 5296.1-1997; GB/T 18287; GB/T 18288; GB/T 18289; YD 1268; YD/T 0001; YD/T 1591
标准依据 工科[2009]第43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终端产品的使用说明的形式、编制要求、内容及标注、安全警告、标准化用语和标志、试听信号、耐久性等的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YD/T 1896-2009: 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规范 YD/T 1896-2009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Use Instructions of Mobile Terminal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终端产品使用说明的形式、编制要求、内容及标注、安全警告、标准化用语和标 志、视听信号、耐久性等的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18287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T 18288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 GB/T 18289 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 YD 1268 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及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YD/T 0001 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 YD/T 1591 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令第4号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 4.1 使用说明是所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应能避免不正确的操作,减少产品的故障和损坏率。 4.2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 4.4 使用说明应有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应能有效地帮助消费者避免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使用。 使用说明不能用来弥补设计上存在的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4.5 使用说明应: a) 能清楚地识别产品; b) 明确辨别使用对象及其能力 c) 如需要,应解释产品的预期用途; d) 包括有关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和(或)有关服务和保养所需的一切信息。 4.6 使用说明应对可预见的使用错误进行说明,并给予充分警告。 4.7 使用说明应包括下列信息: a) 移动终端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物理特征、基本性能指标和主要功能; b) 通用安全指南、注意事项; c) 功能使用说明; d) 版本声明; e) 三包服务声明; f) 售后服务信息。 4.8 使用说明应向肖费者提供有关使用方面的下列重要信息: a) 环境(如废物销毁(处理)、重复利用); b) 能源和其他资源的保护。 4.9 使用说明应注明所需的特殊防护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和在场者。对于特殊群体,如儿童、老人和残 疾人的危险必须关注。 4.10 使用说明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如不标识有效期限,则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4.11 应标明使用说明的版本或出版日期。 4.12 使用说明应与厂商印发的有关同种产品的资料(如广告等)内容基本一致。 4.13 应在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的封面等显著位置注明:“安装、使用产品前,应阅读使用说明”。 5 使用说明的形式 5.1 使用说明应由纸质使用说明书和下列方式组合出现: a) 直接压印、粘贴或永久固定在产品本身及附件(如电池、充电器、耳机等)上的使用说明; b) 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c)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字资料; d) 根据需要而随机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资料(如磁盘、光盘、录像带等电子资料); e) 产品中存储的使用说明。 5.2 纸质使用说明书应包含4.7中所列的全部内容。 5.3 当使用说明复杂时,如采用简短说明或提示卡、标贴或标签的形式,在产品上展示或提供一定重要 信息,将对消费者很有帮助。 5.4 当安全取决于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安装、使用、维护、销毁或处理的重视程度,而正确方法又不易 引起重视时,使用说明应规定一个警告标志,以提醒消费者对使用说明有关部分的注意。 6 使用说明的编制要求 6.1 总则 应按照GB 5296.1-1997中8.1的规定。 6.2 易读性 6.2.1 字体和尺寸 为便于消费者阅读、辨认,使用说明所用字体应清晰: a) 标题字体的尺寸应不小于正文; b) 正文字体尺寸不小于1.85mm×1.85mm; c) 安全警示应特别醒目,应采用黑体字。 “危险”、 “警告”、“注意”等警示文字应明显大于 正文; d) 产品上使用说明的文字尺寸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e) 产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以及它们所在平面与垂直面的角度,应让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易于从所 处位置阅读和理解。 6.2.2 亮度对比 从底面反射回的光线的百分比与从印刷体反射回的光线的百分比之间的差异应尽可能大。 6.2.3 安全内容的说明要求 对使用说明中有关安全的使用说明,为使内容醒目,应采用不同字体或不同尺寸的文字或其他使内 容醒目的方法。如同时要对安全和健康作说明时,应优先考虑对安全作特别说明。 6.3 颜色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3的规定。 6.4 表述原则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4的规定。 6.5 技术术语的表述和使用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5的规定。 6.6 语言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6的规定。 6.7 图示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7的规定。 6.8 图形符号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8的规定。 6.9 表格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9的规定。 6.10 操作程序图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10的规定。 6.11 目次(索引表) 应符合GB 5296.1-1997中8.11的规定。 7 使用说明的内容及标注要求 7.1 产品名称 产品上、产品包装上、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应与 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应标明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制式。 7.2 产品型号 产品上、产品包装上、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且应与产品相一致。当 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采用同一本使用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分开表述,并与产品相一致。 7.3 厂家信息 如生产商和制造商相同,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其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相关信息。 如生产商和制造商不同,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生产商及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相 关信息。 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及 相关信息。 以上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网址等。 7.4 产品的 IMEI/ESN/MEID 序列号 产品包装上、产品机身上或明显位置处必须标注IMEI/ESN/MEID 序列号,且应与产品相一致。 7.5 进网许可标志 取得进网许可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产品机身上或明显位置处加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 标志的使用应遵照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 7.6 产品依据标准 产品包装上、产品使用说明书上、产品机身上或明显位置处应标明产品依据标准的编号,包括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7.7 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取得安全认证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产品机身上或明显位置处加贴安全认证标志。 如采用印刷、模压的方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施认证标志。 7.8 色别指示 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 7.9 生产日期 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年、月)。 7.10 产品主要指标及性能参数 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主要指标及性能参数。主要指标和性能参数应与 产品相一致。 7.11 需要说明的内容 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或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某些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且应与产品相一致。 7.12 电池上应标注的内容及要求 移动通信终端的电池上所标注的内容及要求应遵照GB/T 18289、GB/T 18288、GB/T 18287以及YD1268的相关规定。 7.13 充电器上应标注的内容及要求 移动通信终端的充电器上所标注的内容及要求应遵照YD 1268、YD/T 1591的相关规定。 7.14 阅读声明 产品包装上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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