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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1432-2021 (YS/T1432-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roducts of lithium salt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01 | | 字数估计 | 11,138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YS/T 1432-2021: 锂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S/T 1432-2021 英文版: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roducts of lithium sa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鲤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S/T 1432-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 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钮业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瑞福惺业有限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致远程业有限公司、宁都县赣锋鲤业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国理惶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南氏铿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利华、欧阳涛、陈超、周峰、李强、涂明江、王占前、岳小奇、杨海兵、江虎成、左青松、彭莉娟、廖文华、曾小毛、余海军、杨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锂盐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以锂辉石精矿、锂云母精矿和卤水为原料生产氢氧化锂、碳酸锂或氯化锂等锂盐的生产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现有锂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锂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 新建锂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锂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人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5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计算范围
5.1 统计范围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5.1.2企业计划报告期内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
5.1.4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kgce、tce(千克标煤、吨标煤);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t、10⁴t(吨、万吨);
电的单位:kW·h、10⁴kW·h(千瓦小时、万千瓦小时);
蒸汽的单位:kg、t或kJ、GJ(千克、吨或千焦、百万千焦);
5.1.5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 MJ(兆焦)的能源,称为1kg标煤。
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确定
计算锂盐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应采用同一计划报告期内产出合格锂盐的产量。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1.7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装置用能计入该工序或工艺能耗。各工序或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若输出本工序或工艺时应予以扣除;若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消耗或使用,则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无扣减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能源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除余热回收能源”。
5.1.8 其他
间接综合能耗包括:a)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b)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人各检修耗能工序。
5.2 计算方法
5.2.1 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5.3计算范围
5.3.1锂辉石提锂工艺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范围
5.3.1.1 生产氢氧化锂工艺
氢氧化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焙烧锂辉石精矿备料开始到成品氢氧化锂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硫酸钠、废水、废渣治理。
5.3.1.2生产碳酸锂工艺
碳酸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焙烧锂辉石精矿备料开始到成品碳酸锂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硫酸钠、废水、废渣治理。
5.3.1.3生产氯化锂工艺
氯化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焙烧锂辉石精矿备料开始到成品氯化锂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氯化钠、硫酸钙、废水、废渣治理。
5.3.2锂云母提锂工艺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生产碳酸锂工艺:碳酸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焙烧锂云母精矿备料开始到成品碳酸锂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硫酸钠、废水、废渣治理。
5.3.3卤水提锂工艺企业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5.3.3.1 生产碳酸锂工艺
碳酸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老卤(40%氯化锂溶液)备料开始到成品碳酸锂产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氯化钠、废水、废渣治理。
5.3.3.2生产氟化锂工艺
氯化锂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包括从老卤(40%氯化锂溶液)备料开始到成品氯化锂产出的整个生
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其中包括生产副产品氯化钠、废水、废渣治理。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6.1.2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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