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YS/T 1552-2022, YS/T1552-2022, YST 1552-2022, YST1552-2022
| 标准编号 | YS/T 1552-2022 (YS/T1552-2022) | | 中文名称 | 粗碳酸锂 | | 英文名称 | Crude lithium carbonate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4 | | 字数估计 | 7,726 |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 实施日期 | 2023-04-01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粗碳酸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含锂矿物、锂离子电池废料及其他含锂物料加工或回收得到的粗碳酸锂。 |
YS/T 1552-2022: 粗碳酸锂
YS/T 1552-2022 英文版: Crude lithium carbon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粗碳酸舍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 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李长东、明帮来、张学梅、陈婷、肇巍、彭莉娟、李强、冯均利、吴景武、张坤、周春仙、付海阔、涂明江、柳光明、吴建江、文定强、唐佳华、唐红辉、方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粗碳酸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含锂矿物、锂离子电池废料及其他含锂物料加工或回收得到的粗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0%。
4.3外观质量
产品呈白色、灰白色、灰色粉末状或块状,应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5试验方法
5.1 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产品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 6284的规定进行。
5.3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6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由供方或第三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6.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组批方式按照供方来料批次进行或由供需双方现场协商确定。
6.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和取样规定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 取样
6.4.1 每批次产品应每袋取样,每袋取样量不小于袋重的0.2%。
6.4.2每袋抽取份样的点位应按包装袋侧面任一对角线均匀分布成顶部、中间、底部三个点,样钎应穿透包装袋的两面,将样钎旋转180°抽出,样钎装料应饱满。物料不易取样时,可用手锤辅助样钎取样。每钎样品应及时装入塑料袋中并封口。
6.4.3整批样品装入编织袋中并封口。每批次的所有样品应充分混匀,用网格法缩分至约1kg。样品置于105℃±2℃下烘至恒重,样品全部研磨并过0.250 mm的标准筛,混匀后分别取三份样品,每份不小于100g;
6.4.4三份样品分别装入洁净密封容器中并注标签,一份为验收分析样,一份为需方样,一份为供方样。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协商。
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产品化学成分和水分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5.2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水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7.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宜附有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批号;
c) 净重;
d)供方名称;
e)厂址。
7.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铝塑袋或PE袋的编织袋包装,密封,每袋净重为200kg~500kg。也可根据用户要求的规格进行包装。
7.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止包装破裂、防雨、防水措施等。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且没有腐蚀性物品仓库中,不应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混贮。
7.5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外,还宜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书: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产品合格证:
·检验项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