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YY/T 1751-2020, YY/T1751-2020, YYT 1751-2020, YYT1751-2020
| 标准编号 | YY/T 1751-2020 (YY/T1751-2020) | | 中文名称 | 激光治疗设备 半导体激光鼻腔内照射治疗仪 | | 英文名称 | Therapeutic laser equipment - Laser diode irradiation therapeutic equipment for nasal cavity |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60 | | 字数估计 | 8,88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 实施日期 | 2021-09-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08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YY/T 1751-2020: 激光治疗设备 半导体激光鼻腔内照射治疗仪
YY/T 1751-2020 英文名称: Therapeutic laser equipment -- Laser diode irradiation therapeutic equipment for nasal cavit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激光鼻腔内照射治疗仪的产品组成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峰值波长在630nm~670nm的半导体激光,用于照射人体鼻腔内黏膜的治疗仪。治疗仪利用弱激光与人体组织的光生物作用机理,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710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26599.1 激光和激光相关设备 激光光束宽度、发散角和光束传输比的试验方法
3 产品组成和基本参数
3.1 治疗仪的组成部分:
a) 半导体激光器;
b) 电源和控制系统;
c) 导光部件。
3.2 基本参数如下:
a) 输出激光峰值波长;
b) 激光输出功率;
c) 激光终端光束发散角。
3.3 激光辐射安全类别按GB 7247.1有关要求规定激光辐射类别。
4 技术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正常工作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RH):不大于80%;
---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电源:电网电源(~220V,50Hz)和/或内部电源。
4.2 治疗仪激光输出性能
4.2.1 激光峰值波长
制造商应给出激光峰值波长的标称值,允差为±5nm。
4.2.2 激光最大输出功率
制造商应给出标称值,允差为±20%。
4.2.3 激光终端光束发散角
制造商应给出标称值,允差为±20%。
4.2.6 激光输出照射量的控制
4.2.6.1 输出功率设定:分档可调或连续可调,实测值与设定值的允差为±20%。
4.2.6.2 照射时间设定:激光照射时间应可设定,实测值与设定值的允差为±5%。
4.2.7 调制脉冲
若治疗仪提供激光输出为调制脉冲的工作方式,则制造商应规定脉冲频率和脉冲宽度,允差为
±20%。
4.3 导光部件
4.3.1 导光部件尺寸
导光部件插入鼻腔内不会自行脱落,最大插入部外径不大于15mm,其他要求可由制造商规定。
4.3.2 治疗仪重复性和互换性
若导光部件与激光器组件需相互连接的,则连接后应不会自行脱落。连接时由重复插拔和互换引
起的输出激光功率变化的相对标准偏差值应小于5%。一次性使用的导光部件可不做重复插拔试验。
4.3.3 生物学评价
与组织接触的材料应满足生物相容性,按GB/T 16886.1的规定进行生物学评价。
4.3.4 微生物检测
若制造商声称导光部件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则产品应无菌。
4.3.5 环氧乙烷残留量
使用环氧乙烷灭菌的导光部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小于10μg/g。
4.4 过压提示功能
当治疗仪工作时,由内部电源供电的电压低于最低正常工作电压时,应有低电压提示信号输出,且
治疗仪停止激光输出。
4.5 安全
4.5.1 激光辐射安全应符合GB 7247.1的要求。治疗仪的激光辐射类别应不超过3R类。
4.5.2 电气安全通用要求应符合GB 9706.1的规定。
4.6 外观
4.6.1 治疗仪的外观应色泽均匀,无明显伤斑、划痕、毛刺、气泡、凹痕、裂纹等缺陷。
4.6.2 治疗仪上的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正确、牢固。
4.7 环境试验
治疗仪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 14710的要求,制造商应给出具体试验条件和检验项目。检验
项目至少应包含4.2.2中的激光最大输出功率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激光峰值波长
用波长计或光谱仪测量输出激光峰值波长,结果应符合4.2.1的要求。
5.2 激光最大输出功率
开机后,选择最大输出功率,经预热稳定后,用激光功率计测量照射器输出功率,10min内连续观察功率波动,注意记录每次波动的峰值,取其中最大值,结果应符合4.2.2的要求。
5.3 激光终端光束发散角
按GB/T 26599.1中规定的方法或等同的方法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2.3的要求。
5.4 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
开启治疗仪,选择额定输出功率,规定测量时间不小于15min。用激光功率计在间隔时间为1min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结果应符合4.2.4的要求。
5.5 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
治疗仪分别处于设定值的最小值、中间值、最大值时,间断时间为1min开启激光输出,用激光功率式(2)求出光输出功率的复现性Rp,结果均应符合4.2.5的要求。
5.6 激光输出照射量的控制
5.6.1 开启治疗仪,使激光器分别处于设定值最小值、中间值、最大值,用功率计进行激光输出功率的测量,测量值与设定值的相对偏差值应符合4.2.6.1的要求。
5.6.2 设定时间控制检验:开机后,治疗时间分别设定为最小值和最大值,用秒表测量激光输出时间,结果应符合4.2.6.2的要求。
5.7 调制脉冲
若4.2.7适用,则使用光电探测器和示波器(或其他等同设备),测量激光脉冲宽度和重复频率,结果应符合4.2.7的规定。
5.8 导光部件尺寸
采用游标卡尺或通用量具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4.3.1的要求。
5.9 治疗仪重复性和互换性
开启治疗仪,使激光器处于最大输出功率下,任取一导光部件,将导光部件与激光器组件连接,用激光功率计测量输出激光功率。分离导光部件,改变连接方位,重新与激光器组件连接,共5次,记录5个激光功率值,计算其相对标准偏差值,结果应符合4.3.2的要求。
5.10 生物学评价
按GB/T 16886.1规定的方法,评价相关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结果应符合4.3.3的要求。
5.11 微生物检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3.4的要求。
5.12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GB/T 14233.1-2008第9章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3.5的要求。
5.13 过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