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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888-2008 (GB1888-2008)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Ammonium bicarbona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9,967 | | 发布日期 | 2008-06-25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888-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T 5009.74-2003; GB/T 5009.76-2003; GB/T 6678; GB/T 6682-2008; HG/T 3696.1; HG/T 3696.2; HG/T 3696.3 | | 采用标准 | FCC(V)-200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氨水吸收二氧化碳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膨松剂。 |
GB 1888-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Ammonium bicarbon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8-2008
代替GB 1888-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Ⅴ):2004]《碳酸氢铵》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888-199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本标准与GB 1888-199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总碱量指标作了适当调整(1998年版3.2,本版4.3);
---删除了灼烧残渣含量,增加了不挥发物含量(1998年版3.2,本版4.3)。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63/SC1)和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SAC/TC11)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凤鑫、闫成华、王福航、王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888-1980、GB 1888-1989、GB 1888-1998。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水吸收二氧化碳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该产品在食品加工中作膨松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5009.74-2003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2003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MOD)
HG/T 3696.1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HG/T 3696.2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杂质标准溶液的制备
HG/T 3696.3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3 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NH4HCO3
相对分子质量:79.06(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要求
4.1 外观:白色粉状结晶。
4.2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不允许添加磺酸盐类防结块剂。
4.3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应符合表1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腐蚀性,操作者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
重者应立即治疗。使用易燃品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5.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
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HG/T 3696.1、HG/T 3696.2、HG/T 3696.3的规定制备。
5.3 外观判别
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判定外观。
5.4 鉴别试验
5.4.1 试剂
5.4.1.1 盐酸溶液:1+1;
5.4.1.2 氢氧化钠溶液:20g/L;
5.4.1.3 氢氧化钙溶液:3g/L;
称取3g氢氧化钙,置于试剂瓶中,加1000mL水,盖上瓶塞,用力振摇后,放置1h。用时取上层
清液。
5.4.2 鉴别方法
5.4.2.1 碳酸氢盐的鉴定
试样中加入盐酸溶液即泡沸产生气体。此气体通入氢氧化钙溶液中先生成白色沉淀,继续通气变
成清液。
5.4.2.2 铵的鉴定
试样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释放出有刺激味的气体,该气体可使湿润的石蕊试纸变蓝。
5.5 磺酸盐类防结块剂的定性鉴定
按附录A的方法鉴定。
5.6 总碱量的测定
5.6.1 方法提要
试样中加入过量硫酸标准滴定溶液,在指示剂存在下,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返滴定。
5.6.2 试剂
5.6.2.1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犮(12H2SO4
)≈0.5mol/L;
5.6.2.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犮(NaOH)≈0.5mol/L;
5.6.2.3 甲基红-亚甲基蓝混合指示液:
称取0.1g甲基红溶于50mL体积分数为95%乙醇中,再加入0.05g亚甲基蓝,溶解后用95%乙
醇稀释至100mL,混匀。
5.6.3 分析步骤
用称量瓶迅速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2g。立即用水洗入预先盛有50.00mL硫酸标准滴
定溶液的250mL锥形瓶中,摇动锥形瓶使试样反应完全。加热煮沸赶出二氧化碳,冷却后加入(3~4)
滴甲基红-亚甲基蓝混合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灰色即为终点。
5.6.4 结果计算
总碱量以碳酸氢铵(NH4HCO3)质量分数1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5.7 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5.7.1 方法提要
在酸性介质中加入过量硝酸银溶液,与氯离子生成白色氯化银悬浮液,与标准比浊溶液比较。
5.7.2 试剂
5.7.2.1 质量分数为30%过氧化氢;
5.7.2.2 硝酸溶液:1+5;
5.7.2.3 硝酸银溶液:17g/L;
5.7.2.4 碳酸钠溶液:25g/L;
5.7.2.5 氯化物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氯(Cl)0.1mg。
5.7.3 仪器、设备
5.7.3.1 瓷蒸发皿:100mL;
5.7.3.2 高温炉:能控制温度在575℃±25℃。
5.7.4 分析步骤
称取(2.00±0.0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30mL水溶解,加0.4mL碳酸钠溶液和1mL30%
过氧化氢,缓慢蒸发至干。置于575℃±25℃高温炉中,灼烧40min,冷却。用30mL~40mL水将试
样溶解并转移至50mL的比色管中,必要时过滤。调整溶液体积约40mL,加入5mL硝酸溶液和
1mL硝酸银溶液,用水稀释至50mL,摇匀,放置5min后进行比浊。其浊度不得超过标准比浊溶液产
生的浊度。
标准比浊溶液是取0.6mL氯化物标准溶液置于50mL比色管中,以下从“调整溶液体积约40mL
”开始,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5.8 硫的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5.8.1 方法提要
在试样中加入过氧化氢,使试样中的各种含硫离子转变为硫酸根离子,在酸性介质中钡离子与硫酸
根离子生成白色硫酸钡悬浮微粒,与标准比浊溶液比较。
5.8.2 试剂
5.8.2.1 质量分数为30%过氧化氢;
5.8.2.2 盐酸溶液:1+1;
5.8.2.3 碳酸钠溶液:25g/L;
5.8.2.4 氯化钡溶液:50g/L;
5.8.2.5 硫酸盐标准溶液:1mL溶液含硫酸根(SO4)0.1mg。
5.8.3 仪器、设备
5.8.3.1 瓷蒸发皿:100mL;
5.8.3.2 高温炉:能控制温度在575℃±25℃。
5.8.4 分析步骤
称取(4.00±0.0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40mL水溶解。加0.4mL碳酸钠溶液和1mL
30%的过氧化氢,缓慢蒸发至干。置于575℃±25℃高温炉中,灼烧40min,冷却。用30mL~40mL
水将试样溶解并转移至50mL的比色管中,必要时过滤。调整溶液体积约40mL,加入0.5mL盐酸溶
液和5mL氯化钡溶液,用水稀释至50mL,摇匀,放置10min后进行比浊。其浊度不得超过标准比浊
溶液产生的浊度。
标准比浊溶液是取2.8mL硫酸盐标准溶液置于50mL比色管中,以下从“调整溶液体积约40mL
”开始,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5.9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5.9.1 方法提要
试样置于蒸发皿中,于蒸汽浴上蒸发至干,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质量恒定后称量不挥发物
质量。
5.9.2 仪器、设备
5.9.2.1 瓷蒸发皿:50mL;
5.9.2.2 电热恒温干燥箱:能控制温度在105℃~110℃。
5.9.3 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于105℃~11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瓷蒸发皿中,
加20mL水,在蒸气浴上蒸发至干。置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于105℃~11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
5.9.4 结果计算
不挥发物含量以质量分数2 计,数值以%表示,按式(2)计算:
5.10 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1.00±0.01)g试样,置于250mL烧杯中,加50mL水,缓慢加热煮沸,赶尽二氧化碳和氨,
冷却至室温,加入10mL盐酸,作为试验溶液。
用移液管移取2.0mL砷标准溶液[1mL溶液含砷(As)0.001mg]作为标准对比溶液,以下按
GB/T 5009.76-2003的砷斑法进行测定。
5.11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5.00±0.01)g试样,置于250mL烧杯中,加50mL水,缓慢加热煮沸,赶尽二氧化碳和氨。
加2mL盐酸溶液(1+1),加热煮沸5min,冷却后,加1滴对硝基酚指示液(1g/L),滴加氨水溶液(1+
9)至溶液恰呈黄色为止。全部移入50mL比色管中,作为试验溶液。
用移液管移取2.5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铅(Pb)0.010mg]作为标准,以下按GB/T 5009.74-
2003第6章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六项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6.2 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为
一批。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每批产品不超过60t。
6.3 按GB/T 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斜插入至料层深度的
3/4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瓶(袋)中,密
封。瓶(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袋)作为实验
室样品,另一瓶(袋)保存备查,保存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4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
证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进行验收。验收应在货到之日算
起的一个月内进行。
6.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
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标签
7.1 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
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本标准编号及
GB/T 191-2008中规定的“怕晒”和“怕雨”标志。添加防结块剂的产品,应注明:“含防结块剂”字样。
7.2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字样、
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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