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916-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916-2008 | 399 | GB 1916-2008 | <=3 |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916-2008 (GB1916-2008)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10,132 |
| 发布日期 | 2008-12-03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16-1980 |
| 引用标准 | GB/T 601; GB/T 602; GB/T 603; GB/T 617; GB/T 5009.75; GB/T 5009.76; GB/T 668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 第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羟基茴香醚或对苯二酚与叔丁醇反应生成的化合物(简称BHA)。 |
GB 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 1916-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16-2008
代替GB 1916-1980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OODCHEMICALSCODEX,第五版)的技术规格。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第五版)的技术规格的主要差异为:增加了砷和铅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代替GB 1916-1980《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本标准与GB 1916-1980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含量指标;
---理化指标中删除了重金属项目,增加了铅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丹尼斯克(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苏民、李惠宜、柴秋儿、文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16-1980。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羟基茴香醚或对苯二酚与叔丁醇反应生成的化合物(简称BH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ISO 6353-1:1982,NEQ)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
NEQ)
GB/T 617 化学试剂 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T 617-2006,ISO 6353-1:1982,NEQ)
GB/T 5009.75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6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3.1 化学名称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2 分子式
C11H16O2。
3.3 结构式
2-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3.4 相对分子质量
180.25(按2001年国际原子质量表)。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蜡状固体,具有轻微特征性气味。
GB 1916-2008
4.2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和丙二醇。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
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
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标准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并嗅其味。
5.2 鉴别试验
5.2.1 试剂与溶液
a) 2,6-二氯醌氯亚胺溶液:称取0.1g2,6-二氯醌氯亚胺溶于1000mL无水乙醇。
b) 硼酸钠溶液:称取2g硼酸钠(Na2B4O7·10H2O)溶于100mL水中。
5.2.2 分析步骤
称取0.1g样品,溶于1000mL的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为72%),取此溶液5mL,加入2mL硼酸钠
溶液和1mL2,6-二氯醌氯亚胺溶液,混合,应呈蓝色。
5.3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C11H16O2)含量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C11H16O2)含量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熔点
按GB/T 617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硫酸灰分
5.5.1 试剂与溶液
浓硫酸。
5.5.2 仪器与设备
a) 坩埚:石英或铂坩埚。
b)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c) 高温炉。
5.5.3 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恒重的坩埚内,缓缓炽灼至完全碳化。放冷,加
0.5mL~1.0mL浓硫酸使其湿润,于低温下加热至烟雾除尽后,在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完全
灰化。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再于800℃±25℃灼烧至恒重。
5.5.4 结果计算
硫酸灰分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5.5.5 允许差
实验结果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两位小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
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5.6 砷
按GB/T 5009.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铅
按GB/T 5009.75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
品为一批。
6.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
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袋中,注明生产厂、
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含量和硫酸灰分。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第4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进行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时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
许可证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等,并在标志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