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2793.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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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2793.1-2008 70 GB 22793.1-2008 9秒内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2793.1-2008 (GB22793.1-2008)
中文名称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Furniture -- Children high chair -- Part 1: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81
国际标准分类 97.140
字数估计 10,132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3-01
引用标准 GB/T 3922; GB 5296.1; GB/T 22793.2-2008
采用标准 ISO 9221-1-1992,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5号(总第13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2279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家用儿童高椅的安全要求, 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高椅和用作儿童高椅的多用途高椅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性可预见误用时导致的事故。本部分不适用于可变换成矮椅, 矮椅和矮桌以及具有婴儿学步车、推椅、摇椅、汽车椅和可躺的低椅等高椅的附加功能。本部分不适用于由儿童相互之间在高椅内玩耍可能引起的事故或伤害, 或者由3岁以上的儿童滥用或误用时造成的事故。

GB 22793.1-2008 ICS 97.140 Y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ISO 9221-1:1992,IDT) 2008-12-30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材料 1 5 结构 2 6 标志 3 7 使用说明 3 8 包装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手指或肌体可能陷入的间隙 4 参考文献 6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22793《家具 儿童高椅》分为两个部分: ---GB 22793.1《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3.2《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2279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9221-1:1992《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与原国际标准的技术 内容和文本结构完全相同,仅做如下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按GB/T 1.1-2000的规定;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用“本标准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本部分”;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在5.2.8中注明加载距离犪、犫值;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 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佛山市顺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菊芬、刘曜国、梁米加、古鸣、游飞飙、张友全、罗岳泰、杨毅宁、沈炳富。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家具 儿童高椅 第1部分:安全要求 1 范围 GB 2279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家用儿童高椅的安全要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高椅和用作 儿童高椅的多用途高椅在正常使用或合理性可预见误用时导致的事故。 本部分不适用于可变换成矮椅,矮椅和矮桌以及具有婴儿学步车、推椅、摇椅、汽车椅和可躺的低椅 等高椅的附加功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儿童相互之间在高椅内玩耍可能引起的事故或伤害,或者由3岁以上的儿童滥 用或误用时造成的事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22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22793.2-2008 家具 儿童高椅 第2部分:试验方法(ISO 9221-2:1992,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2793的本部分。 3.1 通常由6个月至3岁儿童使用的椅子,用于支承儿童,能凭借儿童自身的调整保持在座位上。椅子 上可附置一个托盘,用于儿童喂食、吃食或游戏。该椅子被设计为放置在地上,并使儿童坐在其中能接 近餐桌面。 3.2 将高椅的一个部件固定到另一个部件上的装置,如螺栓、翼状螺母。 3.3 一种防止儿童从高椅中滑出的装置。 4 材料 4.1 木材 用于高椅的木材及木质材料应无腐蚀和虫蛀。 4.2 金属 当高椅装配完毕使用时,所有外露的金属件,包括组件,如弹簧、螺母、螺栓和垫圈等,应采用耐腐蚀 材料,如铝、不锈钢制成,或者采取足够的防腐措施。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2进行试验时, 其锈蚀度应不高于Ril。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4.3 染色纺织品 当按照GB/T 39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染色纺织品原样的变色牢度应不小于4级,或贴衬织 物沾色牢度评定值不小于3级。 5 结构 5.1 适用性 本部分5.2要求适用于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装配的高椅,如果高椅部件设计为可拆装式(如食物托 盘、脚架),本要求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这些部件的高椅。 5.2 要求 5.2.1 高椅应采用符合第4章要求的材料制造。高椅应能被揩擦或用海绵揩擦。 5.2.2 产品应无未经封口的管子。应无突出物、孔洞、松动垫圈、调速装置、螺母、间隙(间隙大小参见 附录A),以免使用时儿童的手指或肌体陷入其中。应无外露的锋利边棱,尖状物或毛刺。 5.2.3 顾客因运输或储藏需要拆卸高椅时,用于拆卸的部件不应采用木螺钉装配。 5.2.4 高椅设计和构造应避免儿童在下列情况受到剪切、夹轧等伤害:当儿童在高椅内,框架构件或其 他组件发生旋转或折叠,包括试图移动可折叠高椅。 当儿童坐在高椅内时,紧固装置应不能被儿童松动。 5.2.5 除了在紧固件的正常操作方向上外,在其他任何方向对儿童高椅的任何部位和附件施加90N 力时,这些部位和附件应不被拆开或破坏。紧固件在正常操作方向上的最小操作力应为20N,对于塑 料材料,试验应在(20±3)℃温度条件下进行。 5.2.6 高椅应配备背带、胯带或腰带。如果需要的话,高椅应以搭环或类似装置的形式提供附件位置, 这些附件位置应设置在图1所示的阴影区域内。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4试验时,这些附 件位置及连接带中间应无任何可视的破坏,一个附件位置的运动应不影响另一个。在任何时候,每一个 与椅后背前面的距离都应不超过50mm,与椅座上面的距离都应不超过75mm。当按照GB/T 22793.2- 2008的4.1采用的试验模块试验时,试验模块应尽可能放置在座位后面(见图1)。另外,高椅可配备一 套由最小宽度为15mm的腰带和肩带组成的完整、永久性附属背带装置。 单位为毫米 图1 背带附件位置的定位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5.2.7 在高椅上不论是否具有食物托盘,产品的设计都应避免儿童向前滑出座位。 通常通过配备一条宽度不小于20mm的胯带来满足本要求,胯带系在座位和托盘之间、或座位和 水平栅条或搭口带之间。 当按GB/T 22793.2-2008的5.5试验时,胯带应无破坏。 5.2.8 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10.2和5.10.3试验时,高椅的任何一条腿应不翘离地面, 直至施加载荷的距离犪、犫分别大于140mm和120mm为止。 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10.4和5.10.5试验时,高椅的任何一条腿应不翘离地面,直至 施加载荷大于200N为止。 5.2.9 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6试验时,高椅的任何部位应不被拆开或破坏;当高椅配备 有托盘,按照GB/T 22793.2-2008的5.6.7试验时,托盘不应脱离高椅。 5.2.10 可折叠的高椅,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7试验时,不应折叠。 5.2.11 除了可转换成婴儿学步车的高椅外,高椅不应装备脚轮。当学步车当做高椅功能使用时,应锁 定脚轮,以防婴儿坐在高椅中,高椅产生移动。 5.2.12 当按照GB/T 22793.2-2008的5.8试验时,后背可调节的机械装置不应滑动或增大座位和 后背的调定角度。 6 标志 每一个高椅或多用途高椅,当声称符合本部分制定的要求时,应持久而显著地标注: a) 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标志; b) 声明: 1) “警告:不要离开无人照看的儿童!”; 2) 在配备了安全背带的地方,应增加下列附加的警示: 无论何时,儿童应系上正确固定和调节的安全背带。 7 使用说明 根据GB 5296.1,应提供有关高椅或多用途高椅的正确、安全的装配及使用说明,该说明应首先指 明:为将来参考,注重保存。 8 包装 包装用的任何塑料包装物应标注下列警示: 为了避免窒息的危险,使用本产品前应先移走塑料包装物,这些包装物应被清除或远离婴幼儿童。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手指或肌体可能陷入的间隙 A.1 各种类型的孔、开口和间隙 A.1.1 可陷入手指的孔、开口和间隙 当按第A.2章进行测试时,可接近区域没有尺寸大于5mm且小于12mm的孔和间隙,深度小于 10mm的除外。 允许直径大于7mm的组装孔。当按第A.2章用直径7mm的锥头以30N的力测试时,锥头应不 能穿过网状物的孔。 A.1.2 夹住四肢的孔、开口和间隙 当按第A.2章进行测试时,在可接近区域应没有直径大于等于25mm且小于45mm的孔、开口和 间隙。 A.1.3 夹住头、颈和躯体的孔、开口和间隙 当按第A.2章进行测试时,可接近区应没有直径大于等于65mm的孔、开口和间隙。如果有金属 丝网组成的部件(如脚踏板),则应没有直径大于等于85mm的孔、开口和间隙。金属丝的直径应不小 于2mm。 A.2 孔、洞和间隙的测量 A.2.1 可陷入手指的孔、开口和间隙的测量 用锥头直径5mm、7mm和12mm的滑规检测可接近区域。对滑规施加如表A.1所示的力,记录 锥头能否通过孔。 A.2.2 可陷入四肢的孔、开口和间隙的测量 用锥头直径25mm和45mm的滑规检测可接近区域中所有可接触的洞孔、间隙和开口。对滑规 施加如表A.1所示的力,记录锥头能否通过孔。 A.2.3 可陷入头、颈和躯体的孔、开口和间隙的测量 用锥头直径45mm、65mm和85mm的滑规检测可接近区域中所有可接触的洞孔、间隙和开口。 对滑规施加如表A.1所示的力,记录锥头能否通过孔。 表A.1 锥头的直径和施加的力 锥头直径/mm 施加力/N 5 30 7 30 12 0 25 30 45 0 65 30 85 90 GB 22793.1-2008/ISO 9221-1:1992 A.3 测量锥头 见图A.1,用塑料或硬质、光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