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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459-2013 (GB30459-2013) | | 中文名称 |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Hand fed surface planning mach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120.10 | | 字数估计 | 35,390 | | 引用标准 | GB/T 3767-1996; GB/T 3768-1996; GB 4208-2008; GB/T 5013.1-2008; GB/T 5023.1-2008; GB 5226.1-2008; GB/T 6881.2-2002; GB/T 6882-2008; GB/T 10961-2010; GB 12557-2010; GB/T 13569-2008; GB 13960.4-2009; GB 14048.4-2010; GB 14048.5-2008; GB/T 14574-2000; GB/T 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的机床。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按GB 13960.4的规定)。 |
GB 30459-2013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Hand fed surface planing machines
ICS 79.120.10
J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2013-12-31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危险一览表 3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4
5.1 一般要求 4
5.2 控制 5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8
5.4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5
6 使用信息 17
6.1 一般要求 17
6.2 标志 17
6.3 使用说明书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桥式防护装置试验 2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工作台唇板的抗力试验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可移动机床的稳定性试验 25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电子元件的使用 26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噪声测量时机床的工作(运转)条件 28
前言
本标准第3章、附录A~附录E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佛山市顺德区新马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邵武市振达机
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青岛金岭电器有限公司、高要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郑莉、郑宗鉴、马炳强、杨华、茹金木、王德兴、钟庆良。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的机床。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持式机床和台式机床(按GB 13960.4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1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881.2-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
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
GB/T 6881.3-200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
第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T 10961-2010 木工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 12557-2010 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
GB/T 13569-2008 木工机床 平刨床 术语和精度
GB 13960.4-2009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
GB 14048.4-20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
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 14048.5-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
控制电路电器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6855.2-2007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2部分:确认
GB/T 17248.3-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现场简易法
GB/T 17248.5-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
测量环境修正法
GB 18209.1-2010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
要求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8955-2003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
GB/T 19436.1-2013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GB/T 19670-2005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20438.3-2006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3部分:软件要求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25078.1-2010 声学 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 第1部分:规划
EN982:1996 机械安全 对流体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液压装置
EN983:1996 机械安全 对流动系统及其部件的安全要求 气动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GB 5226.1、GB 12557和GB/T 1356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般术语和定义
3.1.1
该机床设计成用水平旋转的刀具来刨削木头或类似材料的表面,其刀具安装在用于固定和支承工
件的两工作台之间,工件的较低面被刨削。
3.1.2
手动进给 handfeed
[GB 12557-2010,定义3.3]。
3.1.3
[GB 12557-2010,定义3.4]。
3.1.4
返弹 kickback
[GB 12557-2010,定义3.12]。
3.1.5
起动时间 run-uptime
[GB 12557-2010,定义3.14]。
3.1.6
惯性运转时间 run-downtime
[GB 12557-2010,定义3.15]。
3.1.7
操作者位置 operatorposition
站着将工件向刀具进给的位置。
3.1.8
保证书 confirmation
[GB 12557-2010,定义3.19]。
3.1.9
机械致动机构 machineactuator
[GB 5226.1-2008,定义3.34]。
3.1.10
可移动机床 displacemachine
该机床置于地面上,使用时是静止的,它装有一个能使机床在场所之间移动的装置,该装置通常是
车轮。
3.1.11
按GB/T 16855.1-2008的要求设计的,用于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1.12
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其故障会增加危险。
3.2 机床主要零部件术语
机床主要零部件的术语见GB/T 13569-2008中的表1。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 A类标准,特别是
GB/T 15706。
这些危险是通过GB/T 15706-2012附录B而提出的。
表1 危险一览表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文
1.1
1.2
1.3
1.4
1.5
1.6
机械危险:
---由机器部件或工件的下列要素引起的:
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稳定性(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势
能);
机械强度。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位能积累:
弹性元件(弹簧);
在压力下的液体或气体;
挤压危险;
切割或切断危险;
缠绕危险;
引入或卷入危险;
冲击危险;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5.3.3、5.3.5、5.3.6
5.2.2、5.3.5、5.3.6
5.3.1、5.3.5
5.3.5、5.3.6、5.3.7
5.3.6
5.4.6、5.4.7
5.3.7
5.3.3、5.3.7
5.3.7
5.3.7
5.3.5
表1(续)
序号 危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文
2.1
2.2
电气危险、产生原因包括:
人体与带电部件的接触(直接接触)
人体与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的接触(间接接触)
5.4.4
5.4.4
3.1
3.2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导致:
听力损失(耳聋)、其他生理障碍(例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觉)
干扰语言通讯、听觉信号等
5.4.2
5.4.2
4.1
4.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
危险
火或爆炸危险
5.4.3
5.4.1
5.1
5.2
5.3
5.4
5.5
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不健康的姿态或过度用力
不适当的考虑人的手臂或脚腿构造
工作场所的照明
人的差错、人的行为
手动控制的设计、位置或鉴定方法
可视显示装置的设计或位置
5.2.2
5.3.6
6.3
6.3
5.2.2
6 各种危险的组合 5.2.3、5.2.5、5.2.6、5.2.7、5.4.9、5.4.10
7.1
7.2
7.3
7.4
由于意外起动、意外运转/意外过速(或其他任何类似故障)
产生的危险:
控制系统的失效/故障
能源中断后的复原
电力设备的外部影响
软件出错
5.2.1、5.2.6、5.2.7
5.2.6
5.2.1、5.4.8、附件D
附件D
8 在正常情况下停止机床的不可能性 5.2.4、5.2.5、5.3.4
9 能量失效 5.2.6
10 控制电路失效 5.2.1、5.2.7
11 运转中断 5.3.2
12 机械零件或流体意外抛射 5.3.2、5.3.3、5.3.5
13 机器翻倒,意外失去稳定性 5.3.1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的规定。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 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如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
构或部件(例如电机)的输入端,例如电动机。以下安全控制部件应符合GB/T 16855.1-2008中表10
的类别要求:
---起动:类别1或类别3(见5.2.3和5.3.4.2);
---正常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4);
---紧急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5);
---联锁:类别1(见5.2.3、5.2.6、5.3.4.2和5.3.6.2);
---带防护锁定装置的联锁:类别1(见5.2.4、5.2.5和5.3.6.2);
---制动:类别1或类别2(见5.3.4);
---动力源中断后意外起动的防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6和5.2.7);
---制动释放:类别B(见5.3.4.1、5.3.4.2);
---电机的关闭(安装了机械制动器并在特定情况下):类别1(见5.3.4.1);
---可拆卸式机械进给装置的电源插头与刨刀体的旋转联锁: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停止-运转控制器: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平刨工作台的机动调节装置:类别B、类别1或类别3(见5.2.3)。
一种以上的类别的相关信息,在引用的章节中给出。
这些控制系统至少应采用“经验证”的元器件和“经验证”的原则予以设计和制造。
5.2.1.2 “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 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电
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 14048.5-2008的规定;
---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 14048.4-2010的规定;
---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 5013.1的规定;
---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烯电缆应符合
GB/T 5023.1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1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
若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2中的要求。
c) 机械的零部件应符合GB/T 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用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 18831-2010中5.2和5.3的规定。
e)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并在机床上进行检验;应提供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
件符合相应标准的保证书。
5.2.1.3 电子元件的使用
电子元件的使用见附录D。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和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机床起动、正常停止、急停和机动工作台的调整(如果安装见5.2.3)的主要电气控制操作件应
位于:
---工件的输入端,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600mm,至少低于工作台上表面50mm;
---安装在机床上的固定或移动的操作面板,其操纵器一般不高于地面1800mm,其前面与工件
输入端工作台边缘的距离一般不超过650mm,且在操作者的那侧不应凸出工作台外。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测量和检查机床。
5.2.3 起动
在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之前,所有的联锁防护装置应就位并起作用。“安全防护装置就位并起作
用”是由5.3.6中联锁装置的安排而实现的。无联锁的防护装置,起动前的导向调节措施见6.3。
起动或重新起动只有当引发起动控制装置时才能进行。
对于电气控制机床,应采用GB 5226.1-2008的9.2.5.2的规定,并且:
---本标准中的“运转”是指刨刀体的旋转和/或动力调节。
---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的起动,只有当刀具主轴电机全速下运转时才能起动。若
采用失效安全技术的时间继电器,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3类的要求。
---控制电路应满足起动顺序的要求。若使用时间继电器,其延时时间至少等于起动时间。时间
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当工作台为机动调节,应为停止-运转控制模式。
对于带工作台调节预调电子控制的机床:
---工作台的调节速度不大于10mm/s,且起动为GB/T 16855.1-2008中的B类控制器。
---工作台的调节应由操作者引发,其控制电路应满足GB/T 16855.1-2008中的3类的要求。
当动力调节程序结束时应切断调整操纵器的动力,再进行调节时再重新引发。
起动和重新起动的控制电路的类型(见5.2.1),以及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的控制电路
和类型,应符合GB/T 16855.1的要求,并至少为以下类型: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用于停止-运转控制的控制电路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4 正常停止
5.2.4.1 一般要求
机床应装有一个停止控制系统,可将机床和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如果安装)安全彻底地停止下
来。停止操作应包括机床上所有致动器的动力切断,并引发制动。(如果安装见5.3.4)。
正常停止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2.2的规定,并为:
a) 机床上若装有一个电气制动器,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1类。
b) 其他情况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0类。
当装有1类停止操纵器时,正常停止顺序应为:
---同时切断可拆卸式机动进给装置、刀轴驱动电机和工作台电子预设动力调节的动力,引发
制动;
---刀轴停止旋转后切断到制动器的动力。可通过采用时间继电器,并应满足GB/T 16855.1-
2008中3类的要求。
控制电路应满足正常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小的制动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正常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若机床上安装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插头连接至一个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应按
GB 5226.1-2008的9.2.2要求安装独立的正常停止控制器,且只用于该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5 紧急停止
带有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插头连接至一个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或电子预调工作台高度
的机床,均应按GB 5226.1-2008的9.2.5.4.2和10.7的要求安装一自锁定式的急停装置。
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若机床装有一个机械式制动器,则急停功能应满足GB 16754-2008中4.1.4中的0类,急停控制
电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0类的要求,并应完全满足 GB 5226.1-2008中9.2.5.4.2的
要求。
若机床装有一个电气式制动器,则急停功能应满足GB 16754-2008中4.1.4中1类,急停控制电
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1类的要求,并应完全满足GB 5226.1-2008中9.2.5.4.2的要求。
引发紧急停止时,紧急停止的顺序与正常停止顺序相同(见5.2.4)。
控制电路应满足紧急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小的制动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紧急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为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做功能试验。
5.2.6 动力源故障
应符合GB/T 19670-2005的要求,动力源中断复原后,不能自动重启任一机床致动机构。对于电
驱动的机床,应对电源中断随后复原的重新起动按GB 5226.1-2008中7.5的第1段和第3段进行
防护。
对于气压和/或液压中断后复原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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