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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30460-2013 (GB30460-2013) | | 中文名称 | 木工机床安全 单面压刨床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One side thickness planning mach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120.10 | | 字数估计 | 28,223 | | 引用标准 | GB/T 3767-1996; GB/T 3768-1996; GB 3883.1-2008; GB 3883.10-2007; GB 4208-2008; GB/T 5013.1-2008; GB/T 5023.1-2008; GB 5226.1-2008; GB/T 6881.2-2002; GB/T 6881.3-2002; GB/T 6882-2008; GB/T 10961-2010; GB 12557-2010; GB 13960.1-2008; GB 13960.4-2009; GB 140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装有机械进给、刨刀体位置固定的和工件上下料的固定式以及移动式单面木工压刨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第4章所列的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台式机床(按GB 13960.1-2008, GB 13960.4-2009);b)手持式刨床(按GB 3883.1-2008, GB 3883.10-2007);c)刨刀体的刨削深度可以预设的单面压刨床。 |
GB 30460-2013: 木工机床安全 单面压刨床
GB 30460-2013 英文名称: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 -- One side thickness planning machines
ICS 79.120.10
J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工机床安全 单面压刨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有机械进给、刨刀体位置固定的和工件上下料的固定式以及移动式单面木工压刨
床(以下简称机床)上去除第4章所列的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刨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
a) 台式机床(按GB 13960.1-2008,GB 13960.4-2009);
b) 手持式刨床(按GB 3883.1-2008,GB 3883.10-2007);
c) 刨刀体的刨削深度可以预设的单面压刨床。
3.1 一般术语和定义
3.1.1单面木工压刨床
[GB/T 15377-2008,定义3.1.1]。
3.1.2工作台
用于支承刨床上工件,可安装辊轮、皮带或其他固定或移动的机械构件。
3.1.3刨刀体
[GB/T 15377-2008,定义5.1.3]。
3.1.4刀具
复合刀具包括刨刀体、刨刀、及其紧固件,见GB 18955-2003中3.5。
3.1.5机械进给
[GB 12557-2010,定义3.5]。
3.1.6单面木工刨床的上料
将工件手动放置在由进给辊轮组成的机械进给装置上。
3.1.7返弹
[GB 12557-2010,定义3.12]。
3.1.8止逆器
[GB 12557-2010,定义3.13]。
3.1.9惯性运转时间
[GB 12557-2010,定义3.15]。
3.1.10起动时间
[GB 12557-2010,定义3.14]。
3.1.11机械致动机
[GB 5226.1-2008,定义3.34]。
3.1.12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按GB/T 16855.1-2008的要求设计的,用于安全的编程逻辑控制器。
3.1.13与安全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其故障会增加危险。
3.2 机床主要零部件术语
机床主要零部件的术语见图1~图2。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
---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 A类标准,特别是GB/T 15706。
这些危险是通过GB/T 15706-2012附录B而提出的。
4.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害的液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危险.
5 安全要求和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2557、GB/T 15706的规定。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 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或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
构或部件(例如电机)的输入端,例如电动机。以下安全控制部件应符合GB/T 16855.1-2008中表10
的类别要求:
---起动:类别1或类别3(见5.2.3和5.3.4.2);
---正常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4);
---紧急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5);
---联锁:类别1(见5.2.3、5.2.6、5.3.7、5.3.4.2、5.3.7.1和5.3.7.2);
---带防护锁定装置的联锁:类别1(见5.2.4、5.2.5和5.3.7);
---制动:类别1或类别2(见5.3.4);
---动力中断后意外起动的防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6和5.2.7);
---制动释放:类别B(见5.3.4.1、5.3.4.2);
---电机的关闭(安装了机械制动器并在特定情况下):类别1(见5.3.4.1);
---进给电机与刨刀体驱动电机的联锁: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停止-运转控制器:类别1或类别3(见5.2.3);
---压刨工作台的机动调节装置:类别B、类别1或类别3(见5.2.3)。
不同类别的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可按GB/T 16855.1-2008中6.3与其他类别(至少与其抗故
障水平相同)的部件组合。
如果达到1类要求,则2类和3类要求也已达到。如果达到2类要求,则3类和4类要求也已达
到。如果达到3类要求,则4类要求也已达到。
注:GB/T 16855.1-2008的6.3中给出了相同或不同类别的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组合的有用信息。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
5.2.1.2 “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 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
电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 14048.5-2008的规定;
---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 14048.4-2010的规定;
---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T 5013.1的规定;
---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稀电缆应符合
GB/T 5023.1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1的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
若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符合GB 5226.1-2008中9.4.2.2的要求。
c) 机械的零部件应符合GB/T 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用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 18831-2010中5.2和5.3的规定。
e)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并在机床上进行检验;应提供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
件符合相应标准的保证书。
5.2.1.3 电子元件的使用
电子元件的使用见附录C。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测量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2.2 操纵器的位置
用于机床起动、正常停止、急停和机动工作台的调整(如果安装见5.2.3)的主要电气控制操作件应
位于机床上工件的输入端,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600mm。
如果按5.2.5的规定设置另一紧急停止操作件,则应将其放置在机床上工件输出端、离地面至少600mm处。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测量并目测机床。
5.2.3 起动
在机床起动或重新起动之前,所有的联锁防护装置应就位并起作用。“安全防护装置就位并起
作用”是由5.3.7中联锁装置的安排而实现的。起动或重新起动只有当引发起动控制装置时才能进行。
对于电气控制机床,应采用GB 5226.1-2008中9.2.5.2的规定,并且:
a) 本标准中的“运转”是指刨刀体的旋转和/或机械进给和/或动力调节。
b) 机械进给装置(如果安装)的起动,只有当刀具主轴电机最高速运转时才能起动。若采用失效
安全技术的时间继电器,应满足GB/T 16855.1中3类的要求。只用于进给的电机只有在主
轴电机运转时才能起动。
c) 控制电路应满足起动顺序的要求。若使用时间继电器,其延时时间至少等于起动时间。时间
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当工作台为机动调节,应为停止-运转控制模式 。
对于带工作台电子预调的机床:
a) 工作台的调节速度不大于10mm/s,且起动为GB/T 16855.1中的B类控制器。
b) 工作台的调节应由操作者引发(例如按钮),其控制电路应满足GB/T 16855.1中的1类和3类的要求。
当动力调节程序结束时应切断调整操纵器的动力,再进行调节时重新引发。
起动和重新起动的控制电路的类型(见5.2.1),以及机械进给部件(如果安装)的控制电路和类型,
应符合GB/T 16855.1的要求,并至少为以下类型: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型1;
b) 若控制电路带电子元件,则为类型3。
用于停止-运转控制的控制电路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型1;
b) 若控制电路带电子元件,则为类型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
5.2.4 正常停止
机床应装有一个停止控制系统,可将机床安全彻底地停止下来。停止操作应包括机床上所有致动
器的动力切断,并引发制动(如果安装见5.3.4)。
正常停止的控制系统应为:
a) 机床上若装有一个电气制动器,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1类。
b) 机床上若装有一个机械制动器或没有制动器,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0类。
当装有1类停止操纵器时,正常停止顺序应为:
---同时切断机动进给装置(若由一独立电机驱动)、刀轴驱动电机和工作台电子预设动力调节的动力,引发制动。
---刀轴停止旋转后切断到制动器的动力。可通过采用失效安全技术的时间继电器,并应满足
GB/T 16855.1-2008中3类的要求。
控制电路应满足正常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小的制动
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正常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型1;
b) 若控制电路带电子元件,则为类型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2.5 紧急停止
在机床的前进端,应设置一个操作者在操作位置可触及的急停操纵器。
带独立进给电机加工宽度大于500mm、或带电子预设压刨台高度调节操纵器的机床,在工作台后
端应设置一个可以触及的第二急停装置。
若无独立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进给的机床安装了机械制动,和/或无防护装置锁紧,急停功能应满足
GB 16754-2008中4.1.4中的0类,急停控制电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0类的要求,并
应完全满足GB 5226.1-2008中9.2.5.4.2的要求。
若机床安装了电气制动和/或独立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进给的和/或防护装置,急停功能应满足
GB 16754-2008中4.1.4中的1类,急停控制电路应按GB 5226.1-2008中9.2.2中的0类的要求,并
应完全满足GB 5226.1-2008中9.2.5.4.2的要求。
急停装置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0.7的规定,且均为自锁紧型式。
引发紧急停止时,紧急停止的顺序与正常停止顺序相同(见5.2.4)。
控制电路应满足紧急停止顺序的要求。若制动器使用一时间继电器,则延时至少等于最大的惯性
运转时间。时间继电器应是固定的或其延时调整装置是密封的。
紧急停止的控制电路的类别(见5.2.1)应符合GB/T 16855.1的规定,且至少为:
a) 若控制电路为硬接线,则为类别1;
b) 若控制电路带电子元件,则为类别3。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2.6 动力源的故障
应符合GB/T 19670-2005的要求,动力源中断复原后,不能自动重启任一机床致动机构。对于电
驱动的机床,应对电源中断随后复原的重新起动按GB 5226.1-2008中7.5的第1段和第3段进行防护。
对于气压和/或液压中断后复原可能发生的危险运动的机床,复原后不能重新起动。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2.7 控制电路失效
应符合GB/T 19670-2005第6章。
控制电路中线路的中断(如电线、管道等的断裂)不能导致安全功能的失效,例如 GB 5226.1-
2008、EN982:1996和EN983:1996中涉及的自动起动。
控制电路的要求见5.2.1。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和/或电路图,检查并在机床上作相应功能试验。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5.3.1 稳定性
机床的结构应能将固定式机床及其辅助设备固定在地面或其他稳定的结构(例如在机床底座上的
孔或其他必要的固定装置)上,见6.3f)。
移动式机床也应配备使其在加工中稳固的装置(如提供车轮制动应装有刹车用于固定车轮器或能
将轮子从地面上收起的装置)。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检查机床并在机床上作功能检验和附录B的相应试验。
5.3.2 运转中的断裂危险
应按5.3.3和5.3.6的要求,降低运转中发生断裂危险的可能性。应按5.3.8的要求,降低运转中发
生断裂的危险。
若提供压力棒,其不能与刀具接触。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检查机床。
5.3.3 刨刀体的结构
机床的刀轴必须是圆柱形装配式结构。并按GB 18955-2003中7.3的要求标注“MAN或手动”。
刀具不能自动定位的机床应提供用于正确定位的调刀器。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图样并检查机床。
5.3.4 制动
5.3.4.1 一般要求
5.3.4.1.1 当不制动的惯性运动时间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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