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578-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4578-2008 | 279 | GB 4578-2008 | <=3 |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4578-2008 (GB4578-2008)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Sodium sacchari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7,737 |
| 发布日期 | 2008-12-03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4578-1984 |
| 引用标准 | GB/T 601; GB/T 602; GB/T 603; GB/T 617; GB/T 5009.3;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668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二甲酸酐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糖精纳。 |
GB 4578-2008: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4578-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Sodium sacchar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578-2008
代替GB 4578-1984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第八版)的技术规格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4578-1984《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本标准与GB 4578-198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铵盐和重金属指标;
---增加了铅指标、酸度和碱度试验及苯甲酸盐和水杨酸盐试验。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平煤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枫楠、李惠宜、齐化多、柴秋儿、侯新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578-1984。
GB 4578-2008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
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二甲酸酐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糖精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无色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有微弱香气。
4.2 溶解性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分析中所用标准
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
GB/T 603的规定制备。本标准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外观,并嗅其味。
5.2 鉴别试验
5.2.1 试剂与溶液
a) 间苯二酚;
b) 硫酸;
c) 氢氧化钠溶液:质量分数为4%;
d) 盐酸溶液:质量分数为10%。
5.2.2 分析步骤
5.2.2.1 取约20mg试样,加约40mg间苯二酚,混合后加硫酸10滴,用微火加热,至显深绿色,放
冷,加10mL水与10mL的4%氢氧化钠溶液,即成绿色有荧光的溶液。
5.2.2.2 取铂丝,用10%盐酸溶液湿润后,蘸取试样,在无色火焰中燃烧,火焰即显鲜黄色。
5.2.3 熔点测定
按GB/T 617规定的方法测定。取约0.3g试样,加5mL水溶解后,加1mL稀盐酸,即析出结晶,
过滤,滤渣用水洗净,经105℃干燥后测定其熔点应为226℃~230℃。
5.3 含量
5.3.1 试剂与溶液
a) 冰乙酸;
b) 乙酸酐;
c) 结晶紫指示液:5g/L;
d) 无水乙酸:取冰乙酸适量,按含水量计算,1g水加乙酸酐5.22mL即得;
e) 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0.1mol/L。
5.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0.3g干燥后的样品,精确至0.0002g,加入20mL冰乙酸和5mL乙酸酐,溶解后,加两滴
结晶紫指示液,用0.1mol/L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蓝绿色。
5.3.3 结果计算
糖精钠含量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5.3.4 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
0.2%。
5.4 干燥失重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120℃,干燥4h)。
5.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酸度和碱度试验
5.7.1 试剂与溶液
a) 氢氧化钠溶液:0.1mol/L;
b) 酚酞指示液:10g/L。
5.7.2 分析步骤
称取1.0g试样,溶于10mL刚煮沸并冷却的水中。加1滴酚酞指示液,溶液应无粉红色出现;加
1滴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溶液应出现粉红色。
5.8 苯甲酸盐和水杨酸盐试验
5.8.1 试剂与溶液
a) 乙酸;
b) 氯化铁试液:称取9g氯化铁(FeCl3·6H2O),溶于水并定容至100mL。
5.8.2 分析步骤
称取0.5g试样,溶于10mL水,加5滴乙酸酸化溶液,加3滴氯化铁试液,应无沉淀或紫色出现。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的确定
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号,经最后混合且有均一性质量的产
品为一批。
6.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包装件数的3%抽取小样,每批不得少于三个包装,每个包装
抽取样品不得少于100g,将抽取试样迅速混合均匀,分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注明生
产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一份密封留存备查。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含量、干燥失重、酸度和碱度试验及苯甲酸盐和水杨酸盐试验。
6.3.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第4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进行检验:
---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时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对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标志内容可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生产
许可证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等,并在标志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