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4789.18-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4789.18-2010'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 4789.18-2010 70 GB 4789.18-2010 9秒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4789.18-2010 (GB4789.18-2010)
中文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Milk and milk produc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53
国际标准分类 07.100.30
字数估计 6,649
发布日期 2010-03-26
实施日期 2010-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4789.18-2003
标准依据 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4789.18-2010 英文名称: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Milk and milk produ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4 采样方案 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采样过程采用无菌操作,采样方法和采样数量应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和产品 标准要求执行。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中原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 4.1 生乳的采样 4.1.1 样品应充分搅拌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 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 n 个样品,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4.1.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中采集一定量经混 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将上述奶样混合均匀采样。 4.2 液态乳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灭菌乳、调制乳等。取相同批次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 n 件。 4.3 半固态乳制品的采样 4.3.1 炼乳的采样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等。 4.3.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 5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每批至少取 n 件。 采样量不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1.2 原包装大于 500 g(mL)的制品(再加工产品,进出口):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 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进行均匀混合,就从样品容器中的各个部位取代表性样。采样量不 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 奶油及其制品的采样 适用于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4.3.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 1000 g(mL)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3.2.2 原包装大于 1000 g(mL)的制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 对于固态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 5 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 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 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 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 固态乳制品采样 适用于干酪、再制干酪、乳粉、乳清粉、乳糖和酪乳粉等。 4.4.1 干酪与再制干酪的采样 4.4.1.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 500 g 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1.2 原包装大于 500 g 的制品:根据干酪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法:(1)在距边缘 不小于 10 cm 处,把取样器向干酪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2)把取样器垂直插 入一个面,并穿过干酪中心到对面。(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入干酪的竖直面,插向 干酪中心。(4)若干酪是装在桶、箱或其它大容器中,或是将干酪制成压紧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 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采样量不小于 5 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的采样 适用于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等。 4.4.2.1 原包装小于或等于500 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最小零售原包装,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4.4.2.2 原包装大于500 g的制品: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 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采样量不小于5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 5 检样的处理 5.1 乳及液态乳制品的处理 将检样摇匀,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 %酒精棉球消毒盒盖或袋口,用 灭菌剪刀切开;玻璃瓶装,以无菌操作去掉瓶口的纸罩或瓶盖,瓶口经火焰消毒。用灭菌吸管吸取25 mL (液态乳中添加固体颗粒状物的,应均质后取样)检样,放入装有225 mL灭菌生理盐水的锥形瓶内,振摇均匀。 5.2 半固态乳制品的处理 5.2.1 炼乳 清洁瓶或罐的表面,再用点燃的酒精棉球消毒瓶或罐口周围,然后用灭菌的开罐器打开瓶或罐,以 无菌手续称取25 g检样, 放入预热至45 ℃的装有225 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增菌液)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 5.2.2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无菌操作打开包装,称取25 g检样, 放入预热至45 ℃的装有225 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增菌液) 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从检样融化到接种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30 min。 5.3 固态乳制品的处理 5.3.1 干酪及其制品 以无菌操作打开外包装,对有涂层的样品削去部分表面封蜡,对无涂层的样品直接经无菌程序用灭 菌刀切开干酪,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分别取出有代表性的适量样品,磨碎混匀,称取25 g检样, 放入预热到45 ℃的装有225 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充分混合使样 品均匀散开(1 min~3 min),分散过程时温度不超过40 ℃。尽可能避免泡沫产生。 5.3.2 乳粉、乳清粉、乳糖、酪乳粉 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罐装乳粉的开罐取样法同炼乳处理,袋装奶粉应用 75%酒精的棉球涂擦 消毒袋口, 以无菌手续开封取样。称取检样 25 g,加入预热到 45 ℃盛有 225 mL 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 或增菌液的锥形瓶内(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摇使充分溶解和混匀。 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应使用pH 8.4±0.2的磷酸氢二钾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 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低溶液粘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液粘度。 5.3.3 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 以无菌操作,称取25 g检样,按照产品不同,分别加入225 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或增菌液。在 对粘稠的样品溶液进行梯度稀释时,应在无菌条件下反复多次吹打吸管,尽量将粘附在吸管内壁的样品转移到溶液中。 5.3.3.1 酸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 8.4±0.2的条件下溶解样品。 5.3.3.2 凝乳酶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 7.5±0.2的条件下溶 解样品,室温静置15 min。必要时在灭菌的匀浆袋中均质2 min,再静置5 min后检测。 5.3.3.3 酪蛋白酸盐: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在pH 7.5±0.2的条件下溶解样品。 6 检验方法 6.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检验。 6.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直接计数法计数。 6.3 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