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5175-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5175-2008 | 359 | GB 5175-2008 | <=3 |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5175-2008 (GB5175-2008) |
| 中文名称 |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
| 英文名称 | Food additive -- Sodium hydrox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X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9,911 |
| 发布日期 | 2008-06-25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175-2000 |
| 引用标准 | GB 190-1990; GB/T 191-2008; GB/T 534-2002; GB/T 6678; GB/T 6682-2008; GB/T 5009.74-2003; GB/T 5009.76-2003; HG/T 3696.1; HG/T 3696.2; HG.T 3696.3 |
| 采用标准 | FCC(V)-200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上用作酸度调节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 -- Sodium hydrox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75-2008
代替GB 5175-200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7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V):2004]《氢氧化钠》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5175-2000《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本标准与GB 5175-2000的主要差异如下:
---“要求”中增加了“外观”内容(本版4.1);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的总碱量由“95.0%~100.5%”改为“98.0%~100.5%”(2000年版
第3章;本版4.2);
---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的总碱量由“97.0%~103.0%”改为“98.0%~103.0%”(2000年版
第3章;本版4.3);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和液体氢氧化钠中碳酸钠含量由“不大于3.0%”改为“2.0%”(2000
年版第3章;本版4.2、4.3);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和液体氢氧化钠中重金属含量由“0.002%”改为“0.0005%”(2000
年版第3章;本版4.2);
---删减了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和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的铅含量的要求(2000年版第3
章;本版4.2、4.3);
---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的汞的含量由“0.0001%”改为“0.00001%”(2000年版第3章;本
版4.3);
---总碱量测定中将“甲基橙指示液”改用“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2000年版4.2;本版5.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63/SC1)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SAC/TC11)共同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自贡鸿鹤化工股份公司、天津化工研究设
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英民、曹勇、王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5175-1985、GB 5175-200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该产品在食品工业上用作酸度调节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
助剂。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534-2002 工业硫酸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MOD)
GB/T 5009.74-2003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T 5009.76-2003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HG/T 3696.1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HG/T 3696.2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杂质标准溶液的制备
HG/T 3696.3 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分析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3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分子式:NaOH
相对分子质量:40.00(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要求
4.1 外观:
4.1.1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为白色或近乎白色。
4.1.2 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是清亮的或略有混浊,无色或带粉颜色的液体。
4.2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应符合表1要求。
4.3 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应符合表2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提示
本产品是强碱,和试验中所用的强酸一样,具有腐蚀性,操作时应小心。如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
水冲洗。
5.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2008规定的三
级水。
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HG/T 3696.1、
HG/T 3696.2、HG/T 3696.3的规定制备。
5.3 外观的判别
在自然光下,目视判别所取样品。
5.4 鉴别试验
5.4.1 本品的水溶液能离解出OH-,呈强碱性反应。
5.4.2 钠离子的鉴别。
5.4.2.1 仪器、设备
顶端烧制有铂丝的玻璃棒。
5.4.2.2 操作步骤
用洁净的铂丝以盐酸润湿后,在火焰上燃烧至无色;蘸取试样,在无色火焰中燃烧,火焰即呈鲜
黄色。
5.5 总碱量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5.5.1 方法提要
总碱量:试样溶液以溴甲酚绿-甲基红为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终点,根据盐酸标准滴
定溶液的消耗量确定总碱量。
碳酸钠含量:于试样溶液中加入氯化钡,则碳酸钠转化为碳酸钡沉淀;溶液中的氢氧化钠以酚酞为
指示液,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终点,测得氢氧化钠的含量。用总碱量减去氢氧化钠含量,则可得
碳酸钠的含量。
5.5.2 试剂和材料
5.5.2.1 氯化钡溶液:100g/L;
使用前以酚酞为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粉红色。
5.5.2.2 盐酸标准滴定溶液:犮(HCl)约为1mol/L;
5.5.2.3 酚酞指示液:10g/L;
GB 5175-2008
5.5.2.4 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1g/L。
5.5.3 分析步骤
5.5.3.1 试验溶液的制备
用已知质量的称量瓶,迅速称取固体氢氧化钠(38±1)g或液体氢氧化钠(50±1)g,精确至0.01g,
放入400mL聚乙烯烧杯中,用水溶解。冷却到室温后,移入1000mL具塑料塞的容量瓶中,加水稀释
至刻度,摇匀,将溶液置于清洁干燥的聚乙烯塑料瓶中。此为试验溶液A。
5.5.3.2 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50mL试验溶液A,注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2至3滴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
在磁力搅拌器搅拌下,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密闭滴定至溶液由绿色变为暗红色,煮沸2min,冷却后继
续滴定至溶液再呈暗红色。
用移液管另移取50mL试验溶液A,注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20mL氯化钡溶液,再加入2至
3滴酚酞指示液,在磁力搅拌器搅拌下,用盐酸标准滴定溶液密闭滴定至溶液呈粉红色为终点。
5.5.4 结果计算
5.5.4.4 以相对于标示值的质量分数表示的液体氢氧化钠的碳酸钠(Na2CO3)的质量分数以4 计,
数值以%表示,按式(4)计算:
5.6 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10.00±0.01)g固体氢氧化钠试样或相当于(10.00±0.01)g(以实测的液体氢氧化钠的质量
分数折算)固体氢氧化钠试样的液体试样,加水约20mL溶解或稀释。缓慢滴加盐酸溶液(1+1)中和
至中性(用pH试纸指示)。冷至室温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干过滤,弃去
初滤液)。此为试验溶液B,备用。
用移液管移取10mL试验溶液B,置于定砷瓶中,以下按 GB/T 5009.76-2003的砷斑法进行
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3mL砷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有1μg砷)作为标准,以下按GB/T 5009.76-2003
的砷斑法进行测定。
5.7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20mL试验溶液B于50mL比色管中,加入1滴酚酞指示液,以氨水溶液(1+1)调
至粉红色,以下按GB/T 5009.74-2003第6章进行测定。
用移液管移取10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1μg铅)作为标准,以下按GB/T 5009.74-2003
第6章进行测定。
5.8 不溶物和有机杂质的测定
称取 (5.00±0.01)g固体氢氧化钠,溶于100mL水中。此溶液是完全清亮、无色或略微带点
颜色。
5.9 汞含量的测定
5.9.1 方法提要
同GB/T 534-2002的5.6.2.1。
5.9.2 试剂
5.9.2.1 硫酸溶液:1+1;其他试剂同GB/T 534-2002的5.6.2.2。
5.9.3 仪器、设备
同GB/T 534-2002的5.6.2.3。
5.9.4 分析步骤
5.9.4.1 试验溶液的制备
称量(2.00±0.01)g固体氢氧化钠或相当于(2.00±0.01)g固体氢氧化钠的液体样品,置于
100mL烧杯中,溶于20mL水中,滴加10mL硫酸溶液(5.9.2.1),加入0.5mL高锰酸钾溶液,将此
烧杯盖上表面玻璃,煮沸几秒钟,然后冷却。
5.9.4.2 空白试验溶液的制备
除不加试样外,与试验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5.9.4.3 工作曲线的绘制
按照GB/T 534-2002的5.6.2.4.2操作,选择含汞量0μg~1μg的标准曲线。
5.9.4.4 试样溶液和空白溶液的测定
按照GB/T 534-2002的5.6.2.4.3和5.6.2.4.4操作。
5.9.5 结果计算
按照GB/T 534-2002的5.6.2.5和5.6.2.6。
5.9.6 含汞废液的处理
将含汞废液收集于约50L的容器中,当废液大约40L时依次加入400g/L氢氧化钠溶液400mL、
100g硫化钠(Na2S·9H2O),摇匀。10min后缓慢加入质量分数为30%过氧化氢溶液400mL,充分混
合,放置24h后将上部清液排入废水中,沉淀物转入另一容器中,由专人进行汞的回收。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1.1 本标准所有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一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后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1.2 本标准规定项目中的总碱量、碳酸钠、砷、重金属、不溶物及有机杂质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
检验。
6.2 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为
一批,每批产品折成固体碱不超过300t。
6.3 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按GB/T 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慢速插入至
容器深度的三分之二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总量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袋或
具塞的塑料瓶中,密封。
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用槽车或贮槽装运时,从上、中、下三处(上部离液面十分之一液层,下部
离液体底部十分之一液层)取出等量试样,混匀,总样量不得少于500mL,置于塑料瓶中密封。
在塑料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或槽车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
检验,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6.4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5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
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标签
7.1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食
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及本标准编号,以及
GB 190-19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志、GB/T 191-2008中规定的“向上”和“怕湿”标志、安全标签。
7.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含
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本标准编号、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以
及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