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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966-2008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896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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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966-2008 229 GB/T 18966-2008 <=3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966-2008 (GB/T18966-2008)
中文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
英文名称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Yantai win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62
国际标准分类 67.160.10
字数估计 10,168
发布日期 2008-06-25
实施日期 2008-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966-200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葡萄酒。

GB/T 18966-2008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antai wines ICS 67.160.10 X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66-2008 代替GB 18966-2003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 2008-06-25发布 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 18966-2003《原产地域产品 烟台葡萄酒》。 本标准与GB 1896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修订了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所有“原产地域”表述修订为“地理标志”; ---将分类中“静止葡萄酒”修改为“平静葡萄酒“(见第5章); ---依据GB 15037《葡萄酒》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苯甲酸、山梨酸限量指标,删除滴定酸指标 (见6.4.2); ---将发酵葡萄酒的卫生要求单列(见6.4.3); ---表4中的总糖、二氧化碳指标不引用GB/T 17204和GB/T 15037,指标直接列入表4中,并增 加了3个注(见6.4.2);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6.4.4); ---修改了卫生指标(见7.3); ---修改了抽样方式和数量(见8.2); ---检验规则中对出厂检验的项目进行了修改(见8.3.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烟台白洋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中 粮君顶酒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佩选、李记明、吕琦昌、朱济义、刘世果、刘祥、李福玉、焦复润、王作仁、 孙学高、陈青昌、邵学东、卫晓红、李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966-2003。 GB/T 1896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 标志产品烟台葡萄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1856 白兰地 GB 15037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5037、GB 11856、GB/T 172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产自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新鲜葡萄,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经 本标准工艺发酵酿制或蒸馏而成的葡萄酒。发酵酒自然酒度不低于9%(体积分数),蒸馏酒原酒自然 酒度不低于8%(体积分数)。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烟台葡萄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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