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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23734-2009 (GB/T23734-2009) | | 中文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food workshop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8,828 | | 发布日期 | 2009-05-12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引用标准 | GB 2760; GB 5749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 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 |
GB/T 23734-2009
Basic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food workshop
ICS 67.040
X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
控制基本要求
2009-05-12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要求 1
5 生产与加工场所要求 1
6 设施与设备要求 2
7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2
8 人员要求 2
9 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3
10 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3
11 食品标识要求 3
GB/T 23734-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爱进、刘文、许建军、金东海、张立平、李庆文、高胜普、吉维、谢启军、刘运富、
刘丽梅。
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
控制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
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
量安全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
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4 总要求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
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食品。
5 生产与加工场所要求
5.1 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5.2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
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
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
5.3 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
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
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5.4 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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