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423.10-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2423.10-200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2423.10-2008 140 GB/T 2423.10-2008 9秒内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423.10-2008 (GB/T2423.10-2008)
中文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Fc: Vibration (sinusoidal)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19.040
字数估计 28,253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8-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423.10-1995
引用标准 GB/T 2421-1999; GB/T 2423.43-1995; GB/T 2423.56-2006; GB/T 4796-2008; IEC 60050(721)-1991; ISO 2041-1990
采用标准 IEC 60068-2-6-1995,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5号(总第1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一个标准的试验方法过程, 用以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经受规定严酷度正弦振动的能力。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用这些资料, 结合有关规范用以判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 本试验方法可用于论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完好性和(或)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也可根据经受本试验不同严酷等级的能力来划分元器件等级。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0-2008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Test Fc: Vibration (sinusoid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23.10-2008/IEC 60068-2-6:1995 代替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犮:振动(正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一个标准的试验方法过程,用以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下文称样品)经受规定严 酷度正弦振动的能力。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用这些资料,结合有关规范用以 判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本试验方法可用于论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完好性和(或)研究它 们的动态特性。也可根据经受本试验不同严酷等级的能力来划分元器件等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2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4 试验设备 4.1 特性要求 由功率放大器、激振器、试验夹具、样品和控制系统组成完整的振动系统要求的特性。 4.1.1 基本运动 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样品的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位并沿平行直线运动,并符合4.1.2 和4.1.3限定的要求。 4.1.2 寄生运动 4.1.2.1 横向运动 垂直于规定振动轴线的检测点上的最大振幅。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不大于规定振幅的 50%;超过500Hz时,不大于规定振幅的100%。横向运动的测量仅需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在 特殊情况下,例如对小样品,有关规范可以规定允许横向运动的振幅不大于25%。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大尺寸、大质量的样品或在某些频率上要达到上面的要求是困难的。有关规范 应指出下列适用的一条: a) 在报告中指出并记录超过上面要求的任何横向运动。 b) 已知横向运动无害于样品,不监控。 4.1.2.2 旋转运动 在装载大尺寸或大质量样品的情况下,应重视振动台产生寄生的旋转运动。因此,有关规范应规定 一个允许的量值。实测量值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见A.2.4)。 4.1.3 信号容差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应对加速度信号容差进行测量。测量应在参考点进行,其频率覆盖范围应 取5000Hz或5倍的驱动频率的较小者。如果有关规范另有规定,此最高分析频率可能延伸到或超过 扫频试验频率上限。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信号容差应不超过5%(见3.5)。 如有关规范规定,可使用跟踪滤波器将处于基本驱动频率的控制信号的加速度幅值恢复到规定值 (见A.4.4)。 对大或复杂的样品,在频率范围的某一部分信号不能满足规定的容差,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不可行 时,加速度幅值不需要恢复。但信号容差应记录在报告中(见A.2.2)。 注:如果未使用跟踪滤波器且信号容差超过5%,选择数字控制或模拟控制系统将会使可再现性受到较大影响(见 A.4.5)。 无论使用跟踪滤波器与否,有关规范可要求将信号容差及受影响的频率范围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见 A.2.2)。 4.1.4 振幅容差 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参考点上的基本运动幅值应等于规定值,并应在下列容差范围内。这 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有关规范可要求在试验报告中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及其置信度水平。 对较低频率或者大尺寸样品或大质量的样品达到要求的容差也许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较 宽的容差或采用可替代的方法。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4.1.4.1 参考点 参考点的控制信号容差:±15% (见A.2.3)。 有关规范应规定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如果采用多点控制,应明确是将各检测点上 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值,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例如最大振幅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 (见A.2.3)。 4.1.6 扫频 扫频应是连续的,且频率应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见A.4.3)。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 程,容差为±10%。这可能因为振动响应检查而有所不同(见8.1)。 注:由于数字控制系统扫频的“连续性”不是绝对准确的,但这种误差并无很大的实际意义。 4.2 安装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样品应按GB/T 2423.43的要求安装于试验设备上。对通常安装在减振 器上的样品还可见8.2.2的注、A.3.1、A.3.2和A.5。 5 严酷等级 振动试验的严酷等级由三个参数共同确定。即频率范围、振动幅值和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按扫频 循环数或时间给出)。 对每一个参数,有关规范应从下面所列出的数值中选取。或者从其他已知来源得到的有关数据(例 如GB/T 4796)。如果与已知的环境有实质性差异,有关规范应做出相关的规定。 在实际环境条件已知的情况下,为使试验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规定加速度幅频特性曲线的形状,在 这种情况下,有关规范应以频率函数描述曲线的形状。应尽可能在本部分给出的数值中选定不同的量 级和相应的频率范围,即拐点。 附录B给出了元件的严酷等级示例,附录C给出了设备的严酷等级示例(见A.4.1和A.4.2)。 5.1 频率范围 有关规范应从表1中选取一个下限频率,并从表2中选取一个上限频率来确定频率范围。推荐的 频率范围见表3。 5.2 振动幅值 有关规范应规定振动幅值(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或两者都要)。 交越频率以下规定为定位移,交越频率以上规定为定加速度。表4和表5给出了不同交越频率时 的位移和加速度幅值的推荐值。 每一个位移幅值都有一相对应的加速度幅值(示于表4和表5的同一横格线上)。因此在交越频率 上振动量值是相同的(见A.4.1)。 当规定的交越频率在技术上不适用时,有关规范可以另行规定交越频率以及与其对应的位移-加 速度幅值。有某些情况下也可规定一个以上的交越频率。 注:振幅与频率的关系见图1、图2、图3。但在用于低频区域时应考虑A.4.1给出的内容。 上限频率仅到10Hz的试验,通常在整个频率范围采用定位移幅值的方法。因此在表6和图3中 仅给出了位移幅值。 5.3 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 有关规范应从下面给出的推荐值中选取耐久试验的持续时间。如果规定的持续时间导致在每个轴 线或频率上等于或大于10h,则可分成几个单独的试验周期进行,但不应减少样品所受的应力(见A.1 和A.6.2)。 5.3.2 定频耐久 5.3.2.1 在危险频率上 有关规范可以在下面给出的数值中选择时间,用作为振动响应检查(见8.1)中在每一轴向上找到 的各个危险频率上的耐久振动持续时间,其容差为+5% 0 (见A.1和A.6.2)。 10min,30min,90min,10h。 近固定频率耐久的情况见A.1。 5.3.2.2 在预定频率上 有关规范在规定持续时间时应考虑到样品在全部工作寿命期间可能经受到的振动的总时间。应对 每一规定频率和轴线的组合应进行上限为107 次的应力循环(见A.1和A.6.2)。 6 预处理 有关规范可要求预处理并规定条件(见GB/T 2421-1999)。 7 初始检查 有关规范应规定对样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检查(见A.9)。 8 试验 有关规范应规定样品经受振动的轴线数和相对位置。如果有关规范未作规定,样品应在三个互相 垂直的轴上线依次经受振动,而且轴向的选择应选最可能暴露故障的方向。 参考点的控制信号应从各检测点的信号导出,并用于单点或多点控制(见A.4.5)。 有关规范应在下列给出的步骤选择适用的试验程序,附录A给出了选择的导则。通常,试验步骤 是在同一个轴向上依次进行,然后在其他轴向上重复进行(见A.3)。 对通常带减振器工作的样品需除去减振器进行试验时,必须规定特殊的措施(见A.5)。 有关规范有要求时,控制规定的振动幅值要限制振动系统的最大驱动力。有关规范应规定限制最 大驱动力的方法(见A.7)。 8.1 振动响应检查 为了研究在振动条件下样品的响应特性,有关规范可以要求在定义的频率范围进行振动响应检查。 一般应按耐久性试验相同的条件进行一个以上扫频循环(见8.2)。如采用低于规定的振动幅值和扫频 速率,可以更精确地确定响应特性。但应避免使样品承受过长的时间和过应力(见A.3.1)。 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样品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应工作。若因样品工作而不能评价其机械振动特 性时,应将样品处于不工作状态进行附加的响应检查。 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为了确定危险频率应对样品的特性和振动响应数据进行检查。这些频率、幅 值和样品的特性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见A.1)。有关规范应规定对此采取的措施。 若采用数字控制,在响应曲线的图表上确定危险频率时,应注意到每次扫频的数据采样点数或者控 制系统在显示屏分辨率都是有限的(见A.3.1)。 在某种情况下,有关规范可以要求在耐久程序结束后再进行一次附加的振动响应检查,以便对试验 前后的危险频率进行比较。如果危险频率发生的任何变化,有关规范应规定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基 本的要求是试验前后的两次振动响应检查实际上应在相同的振幅下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见4.1.5.3和 A.3.1)。 8.2 耐久试验 有关规范应规定采用下列两种耐久程序中的哪一种。 这种耐久程序应优先选用。 应按有关规范选择的频率范围、幅值和持续时间进行扫频(见5.3.1)。必要时可将频率范围分成 几段分别进行,但不能因此而减少样品所受的应力。 用下列两种频率之一进行耐久试验: a) 8.1给出的振动响应检查出危险频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固定频率 ---中心共振频率。 施加的频率应始终保持在实际危险频率上。 2) 近固定频率 ---在有限的频率范围内扫描。 如果实际危险频率不是很清晰,例如出现颤动或有多个独立的样品同时进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