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24498-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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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4498-2009 | 145 | GB/T 24498-2009 | 9秒内发货PDF |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4498-2009 (GB/T24498-2009) |
| 中文名称 |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
| 英文名称 | Gaskets for doors, windows and curtain walls of build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50 |
| 字数估计 | 16,179 |
| 发布日期 | 2009-10-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250-1995; GB/T 528-1998; GB/T 531-1999; GB/T 1682-1994; GB/T 2411-2008; GB/T 2828.1; GB/T 3512-2001; GB/T 3672.1-2002; GB/T 3672.2-2002; GB/T 5470-2008; GB/T 7759-1996; GB/T 7141-2008; GB/T 7762-2003; GB/T 9881-2008; GB/T 14436; GB/T 16422.2-1999; GB 16776-2005; GB/T 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2号(总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门窗、幕墙用硫化像胶类、热塑性弹性体类弹性密封胶条。不适用于发泡类、复合类密封胶条。 |
GB/T 24498-2009: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T 24498-2009 英文名称: Gaskets for doors, windows and curtain walls of buildings
ICS 91.100.50
Q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98-2009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门窗、幕墙用硫化橡胶类、热塑性弹性体类弹性密封胶条。不适用于发泡类、复
合类密封胶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3.1 材料的物理性能
硫化橡胶类密封胶条所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热塑性弹性体类密封胶条所用的
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2.3 拉伸恢复
密封胶条制品的拉伸恢复应大于97%。
5.3.2.4 污染及相容性
5.3.2.4.1 密封胶条与型材、玻璃的污染及相容性试验后,在型材、玻璃上允许留有胶条试样浅
黄色的污染轮廓,不允许留有深色轮廓或实心印痕。型材、玻璃、胶条试样表面不应出现发泡、发
粘、凹凸不平。
5.3.2.4.2 密封胶条与硅酮结构胶、硅酮密封胶相容性试验后,结构胶、密封胶试验试样与结构胶、密
封胶对比试样颜色变化应满足GB 16776-2005表A.1中小于等于2级的要求。
5.3.2.5 老化性能
5.3.2.5.1 耐臭氧老化性能
耐臭氧老化试验168h后,试样表面不出现龟裂。
5.3.2.5.2 光老化性能
光老化试验8GJ/m2(4000h)后,试样
a) 外观:表面不出现龟裂,颜色按GB 250-1995灰卡等级进行评定,不应小于3级。
b) 性能:静态拉伸伸长率达到50%时,试样不应断裂。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准备、要求
密封胶条制品或试样成型和试验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应注意保证密封胶条制品或试样处
于加工后的原始状态并能进行试验。提供密封胶条制品或试样时应提供包括有截面尺寸、形状,设计硬
度、设计工作压缩范围,受压工作面的图纸和资料。记录、报告的要求见附录A。
6.2 外观
在自然光或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距离0.3m,对产品外观质量进行目测。
6.3 尺寸公差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用可放大10倍的投影仪进行检测。
6.4 性能
6.4.1 材料的物理性能
6.4.1.1 硬度
在23℃±2℃时,硫化橡胶类按GB/T 531-1999、热塑性弹性体类按GB/T 2411-2008进行制
样、检测。
6.4.1.2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按GB/T 528-1998采用1型哑铃状试样、试验速度500mm/min±50mm/min,进行检测。
6.4.2.1.1 硬度变化、拉伸强度变化率、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硫化橡胶类按GB/T 3512-2001、热塑性弹性体类按GB/T 7141-2008进行检测、计算。
6.4.2.1.2 加热失重
按GB/T 528-1998采用1型哑铃状试样,每组五条试样,称量准确至0.0001g;将试样放入
100℃±2℃的环境中开始计时,达到规定时间以后,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中静置16h;再称量加热后
试样质量,准确至0.0001g。热失重按式(1)进行计算,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6.4.2.1.3 热老化后回弹恢复
a) 试验装置
电热鼓风箱。
b) 试样
试样采用与密封胶条制品同批次材料制作成标准截面的软管(见图1,图中尺寸单位:mm),截取
圆管长度为100mm~500mm范围内的三条。
6.4.2.2 硬度变化
将硫化橡胶类试样(直径不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6mm)放入-20℃±2℃、0℃±2℃、
23℃±2℃、70℃±2℃的恒温容器中,2h后迅速取出,在10s之内按GB/T 531-1999规定的方法
测定硬度,按表2规定计算各温度段的硬度差。做五个试样,求取算术平均值。
将热塑性弹性体类试样(直径不小于30mm,每片厚度不小于6mm)放入-10℃±2℃、0℃±
2℃、23℃±2℃、40℃±2℃的恒温容器中,2h后迅速取出,在10s之内按GB/T 2411-2008规定的
方法测定硬度,按表3规定计算各温度段的硬度差。做五个试样,求取算术平均值。
6.4.2.3 低温脆性
硫化橡胶类按GB/T 1682-1994,热塑性弹性体类按GB/T 5470-2008规定、试样选用B型进行
检测。
6.4.3.1.2 试样
将密封胶条制品在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以自由状态放置,截取长度为
100mm~500mm的试样三条。
6.4.3.1.3 试验步骤
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计算:
a) 用非接触式测量仪器测量、记录试样上垂直于受压工作面方向试样自由高度犪′0,精确到
0.05mm。应保证测定的自由高度偏差在±0.05mm的极限偏差之内,如果超出允许偏差,则
重新取样;
b) 将试样固定在试验装置上,在受压工作面上施加均布荷载,使试样压缩至设计工作范围(WR)
最大值;并放置于70℃±2℃的环境中22+2 0h;取出后,经2h冷却到环境温度后卸载;
c) 试样以水平不受压、工作面向上的状态在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
22+2 0h,按a)中的方法测量、计算,此值为试验后的平均自由高度犪′1。此试验在三个不同的试
样上进行。
d) 计算回弹恢复(Dr):
对三个试样分别按式(3)进行计算,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6.4.3.2.2 试样
将密封胶条制品在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以自由状态放置,截取长度为
110mm±1mm的试样三条。
6.4.3.2.3 试验步骤
在试样上点取距离为100mm±1mm的两点,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两点间距离La0,精确
到0.1mm;将试样水平放置于70℃±2℃电热鼓风箱内,24h后取出,置于标准温度状态下的玻璃平
板上,静置2h后测其长度La1。
6.4.3.2.4 计算
加热收缩率按式(4)进行计算。测试结果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4.3.3 拉伸恢复
6.4.3.3.1 试样
将密封胶条制品在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以自由状态放置,截取长度为
110mm±1mm的试样三条。
6.4.3.3.2 试验步骤
在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在试样上点取100mm±1mm的两点,用精度为
0.02mm的量具测量两点间距离Lb0,精确到0.1mm;将试样拉伸10%,用夹具固定30min,打开夹
具,使试样自由恢复30min,测量其长度Lb1。
6.4.3.3.3 计算
拉伸恢复按式(5)计算,测试结果以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4.3.4 污染及相容性
6.4.3.4.1 密封胶条与型材、玻璃的污染及相容性:
a) 试验装置如下:
1) 电热鼓风箱;
2) 试验装置玻璃片(70mm×30mm×4mm);
b) 试样:
1) 在密封胶条制品上裁取平滑试样:长20mm±0.5mm、宽10mm±0.5mm、厚大于
1mm,单片尺寸不够时可拼接;
2) 采用性能满足相关标准的同一段门窗型材或玻璃,在与密封胶条接触的型材或玻璃可视
面上裁取:长30mm±0.5mm、宽20mm±0.5mm、厚大于1mm的两块试样;
c) 试验步骤:
1) 将密封胶条、型材或玻璃试样在23℃±2℃中条件下放置24h±0.5h后,将密封胶条试
样夹在两片型材或玻璃试样之间,再夹在两块试验装置玻璃片之间(见图2);
2) 在试验装置玻璃片上加500g±5g的荷载后,水平放入70℃±2℃的烘箱内;
3) 24h±0.5h后取出,卸载,分离密封胶条和型材试样、试样装置玻璃片(或密封胶条和玻璃
试样、试样装置玻璃片),用清水冲洗型材、玻璃及胶条试样相互接触面,并用滤纸吸干表面。
d) 结果按6.2的方法观察外观、颜色的变化。
6.4.3.4.2 密封胶条与硅酮结构胶、硅酮密封胶的相容性
采用实际工程选配的硅酮结构胶试样或硅酮密封胶试样、密封胶条试样(取50mm±5mm),按
GB 16776-2005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评定。
6.4.3.5 老化性能
6.4.3.5.1 耐臭氧老化性能
耐臭氧老化试验方法按GB/T 7762-2003进行,采用5倍放大镜观察试样。试验条件:臭氧浓度
500pphm±50pphm,试验温度40℃±2℃,胶条试样长度100mm±1mm,伸长(20±2)%。
6.4.3.5.2 光老化性能
光老化试验方法按GB/T 16422.2-1999进行。从制品上截取110mm±1mm试样四条,一条进
行封样,三条同时放入老化箱内进行试验。老化试验后,按6.2的方法观察试样外观,与封存试样进行
颜色比对;将老化后的试样在标准温度状态下放置24h±0.5h,分别在三个试样的中间部位划两条间
距为50mm±1mm的标线,按GB/T 528-1998的规定、采用试验速度为500mm/min±50mm/min,
将标线间距离拉伸至75mm±1mm时,保持3min,观察试样的断裂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在型式检验合格期内,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4规定进行。
7.2.2 组批和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应逐批检查,同班同机台连续生产的同种胶条为一批;5.1、5.2检验,每批数量不超过
20kg;5.3.1、5.3.2检验,每批数量不超过1000kg。
7.2.3 合格判定规则
若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从原批中加倍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4中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5.3.2.5.2
检验。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截面、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3.3 组批和抽样方案:
a) 组批,以同一原料、工艺、配方、规格、连续生产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kg;如产量不足
5000kg时,则以7天的产量为一批。
b) 抽样,抽样方案按照GB/T 2828.1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查水平Ⅱ,接
收质量限AQL为4。
7.3.4 合格判定规则
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原批中抽取、加倍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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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3477.9|GB/T 24498|GB/T 13477.25|GB/T 42527|GB/T 24498-2009|GB/T 24498|